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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论作为一种当今出现频率颇高的“时髦”法律论题,笔者对此的选题可谓“顺应潮流”。利益衡量论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良多,但观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理论论述不少,结合实务进行利益衡量论操作研究的不多,即使有所探讨,也是操作性不强、具体性不够,显然不能适应司法实务的需求。基于此,笔者以民事审判实践的视角,通过梳理利益衡量论的理论内涵,探讨当今民事审判的价值追求,力求找到一条契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利益衡量之路,为民事审判中利益衡量论的运用尽一点绵薄之力。文章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当今学界学说的梳理,引出利益衡量论的本源-德国利益法学派的利益衡量方法和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并论述了日本理论对我国实际的适合性,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利益衡量论的内容、特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奠定了利益衡量论操作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国家领导人和大法官的论述,分析了当今民事审判实践的政策导向和价值追求,并结合作为通说的利益衡量论的特征,论述了利益衡量理论对当今民事审判实践的契合性,即,该理论契合了案结事了的裁判观、能动司法的法官形象和人本和谐的司法观,论证了在民事审判中运用利益衡量论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根据现实民事审判的价值追求和学者的学说,选定了梁慧星的实质判断+法律根据说,结合陈兴华、李娜的综合方法+衡平理念说,提出了自己利益衡量论的操作规则,即利益比较+实质判断+衡平考量+法律根据+三段论操作的操作模式,并结合案例、法理和人情事理,确定了规则操作中需注意的要素。最后,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提出了查清事实+适用必要+非法利益排除+利益比较+实质判断+衡平考量+法律解释+法律根据+三段论操作的操作规程,初步明确了利益衡量论的在民事审判中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