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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是我国特有的城市化现象,始于90年代初期,伴随着土地财政制度的实施逐步兴起发展至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中村在居住环境、规划布局、土地利用及社会管理等方面显示着与城市化发展的格格不入,其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障碍。因此,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是顺应经济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选择。虽然城中村改造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行为的偏差出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想处理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就需要对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归纳总结城中村改造的五个特点,并对政府行为提出要求,即政府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城中村改造的引导者和规划者、政策执行的监督者、多元利益的协调者。用公共选择理论和利益博弈论对政府行为进行深层剖析,指出政府也是利益追求的主体,需要从法律制定和多方监管等方面约束其行为,建立配套的惩戒机制,而新公共服务理论指明了政府行为应起到的主要作用,注重政府公共利益的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意识的强化,是未来地方政府行为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全面分析,指出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行为偏差表现及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理论研究,提出矫正政府行为偏差的对策和建议,即健全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完善约束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多方利益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兼顾合理规划。 在我国快速进行城市化发展时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贡献一份力量,为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实现角色转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