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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中国已是世界上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家的养老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机构养老是我国养老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目前国家有关养老保障机制构建不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市场不成熟,机构养老存在运营风险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导致养老机构内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遭受损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补偿。在此背景之下,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三部委于2014年2月28日联合印发并推行《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大力构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这一新的险种来达到有效保障养老机构内部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本篇文章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这一新的险种制度作出初步探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这一制度的推出背景和意义及目前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在我国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将有效解决实际中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大,入住老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窘境。但由于这一新的险种制度产生在老龄化的大背景之下,国内外对此的研究深度和广度都极为有限。第二部分就实际操作中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保险模式做出一定的分析:通过分析讨论任意责任保险模式和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两者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该采取强制责任保险的模式。第三部分讨论分析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首先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作出了类型化的分析,其次就其责任问题进行种类划分并得出应属于养老机构负责赔偿的责任利类,最后简单分析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和免责事由,排除人为故意导致事故的非赔偿因素。第四部分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际运行中的保费负担机制作出讨论:笔者对各地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几种保险费负担机制作出简要分析介绍,通过对保费负担应确定的几个原则的论证,得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保费负担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实行多种保费负担机制相结合的保费缴纳模式。最后一部分,笔者就养老机构责仟保险出险后的理赔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理赔应始终遵循“实事求是、重合同、守信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在理赔过程中,尤其应考虑到厘清责任、认清赔偿对象、处理好责任险和人身险并存时的理赔等问题,同时笔者对索赔机制及索赔主体和代为求偿等问题简单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