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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素来有重视程序的传统,其法律中相应的程序制度也很发达。实质性正当程序正是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离不开美国特定的政治环境,如分权与制衡的政治体制、法院在政治体制中的特殊地位等等。与传统意义上的“程序”注重过程的正当性不同,实质性正当程序更注重政府行为目的的正当性。正是实质性正当程序的这一特征才使得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对权力的限制更加全面和深入,进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才更加彻底。不仅如此,从宪政的角度来说,实质性正当程序使分权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得到进一步地落实,加强了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从而增强了宪法的活力。反观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现存的程序制度却存在许多缺陷——程序不仅难以有效地制约权力、保障权利而且“程序正当”、“程序合法”还成为官员搪塞群众质疑违法事件的口头禅。虽然实质性正当程序制度的产生和运行离不开美国特定的政治体制,盲目移植发源于美国的实质性正当程序制度并非完善我国法制的可行之计,但是作为美国宪政体制中极具影响力的实质性正当程序所包含的一些普适性价值对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程序制度的建设却有着重大启示作用。正因为如此,本文首先着重对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制度进行详细介绍,然后,再论述其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的启示。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历史,讲述了正当法律程序是如何在英国形成的,在其传入美国后又是如何从程序性正当程序发展成即包含程序性正当程序又包含实质性正当程序。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含义和判断标准。简而言之,实质性正当程序就是指政府行为目的正当。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形成了判断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实质性正当程序的标准。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实质性正当程序自产生以来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实质性正当程序最初被用于制约立法权的专横、恣意,之后其又被法院用于制约行政权和司法权。文章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在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批评以及其所具有的价值。实质性正当程序在美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曾遭受广泛的批评和争议。即便如此,它所具有的价值还是不可否认的。文章第五、第六部分在前文对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进行详细介绍的基础上,论述了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制度与我国的关联性以及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的启示。美国实质性正当程序着眼于政府行为目的的正当性,从而使程序性正当程序的目的价值和自身的独立价值相统一,有效地制约了政府权力、切实保障了公民权利。这些对于弥补我国程序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