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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90年代,消费金融的萌芽就已经在我国金融领域内出现,但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直到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我国消费金融才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消费金融作为我国21世纪兴起的新型金融活动,为人们日常消费活动提供了更灵活、更便利的个人信贷业务。全文以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为中心,通过四个部分的展开,首先通过对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说明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其次分析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具体说明消费金融领域目前缺少专门的法律,仅有的法规位阶较低,对于消费金融准入与退出标准、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等规定不够完善,还缺少征信、信息披露等制度与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处罚力度也较弱,不利于消费金融的良性发展;接着通过学习美国与日本消费金融发展进程与法律制度的规定,总结借鉴先进国家消费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经验;最后为如何完善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松紧结合的建议,通过建立健全我国消费金融法律体系,细化具体法律规定,明确消费金融准入与退出标准,调整产品范围,构建个人征信与破产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跨界”合作,使我国消费金融法律制度更好更快的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