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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是指特定产业和相关产业领域中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区域内的集聚形成的经济群落。对于新创企业而言,产业集群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创业环境。产业集群内蕴涵丰富的创业机会和创业资源,创业活动比其他区域明显活跃。但是目前新创企业的生存率普遍不高,这也是全球创业活动的共同特点。因此,提高新创企业的生存和成长能力,是创业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从社会网络嵌入理论出发,基于新制度主义组织合法性理论的视角,研究在中国产业集群这个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新创企业嵌入产业集群通过创业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影响创业绩效的路径。以产业集群为研究背景,明确了创业社会网络的边界,同时为从组织社会学角度研究创业问题确立了新的制度背景。本文的研究既考虑了理论的一般性,又结合了中国产业集群环境的特殊性。在理论上,产业集群嵌入从社会网络关系或人际关系的网络结构出发来研究产业集群内的创业现象。而创业合法性是指新创企业的创业行为被特定创业制度背景下既存的制度安排以及制度化的价值观、规范和认知所理解或接受。以往的研究认为,新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与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关。然而,有些新创企业虽然技术优势明显,但是却经常由于某些跟效率性或者技术性无关的原因而导致失败。创业合法性不仅体现了法律法规对新创企业的约束,同时也反映了社会规范、价值观、认知对新创企业的影响。在实践上,本文的研究结果明确了新创企业嵌入产业集群影响创业绩效的路径,可以指导创业者更好地利用产业集群这个创业社会网络进行创业,为新创企业创业成功提供实践指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升级发展。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本文研究了新创企业嵌入产业集群通过创业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影响创业绩效的路径。包括产业集群嵌入对创业绩效的影响机理,创业合法性对创业绩效的影响机理,产业集群嵌入对创业合法性的影响机理。其次,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相结合的角度考虑,本文研究了外部环境和组织文化在产业集群嵌入和创业绩效两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最后,本文从战略视角探索实现创业合法性的途径,研究了产业集群内新创企业的创业合法性战略。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新创企业产业集群政治关系嵌入、产业集群商业关系嵌入、产业集群嵌入网络规模、产业集群嵌入网络中心性对创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业集群政治关系嵌入有助于新创企业获取稀缺资源、政策信息,相比市场渠道更具成本优势。产业集群商业关系嵌入有助于新创企业获取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技术、商业机会。新创企业产业集群嵌入网络规模越大,企业的关系资源就越丰富。处于中心位置的企业相比非中心位置的企业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更高的可见度。根据研究的结果,敌对性环境在产业集群嵌入与创业绩效的关系中起到了正向的调节效应。在敌对性的环境中,新创企业更能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嵌入的优势。第二,新创企业产业集群嵌入通过创业合法性的中介作用提升创业绩效。产业集群政治关系嵌入使新创企业建立管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产业集群商业关系嵌入使新创企业建立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产业集群嵌入网络规模和网络中心性体现了新创企业产业集群关系嵌入的网络结构特征,网络规模越大,网络中心性特征越明显,就越有利于创业合法性的建立。创业管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的建立提升了新创企业的创业绩效。第三,新创企业通过创业合法性战略获得创业合法性。合法性战略主要是指新创企业通过主动的战略行为获取创业合法性的过程。创业者必须清楚理解新创企业所处制度环境的管制、规范、价值观、和认知要素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根据不同的产业集群制度情境,有针对性地采取创业合法性战略,获取创业合法性。本文提出了新创企业的创业过程合法性战略及通过创业网络开发、象征性行动和印象管理实现创业合法性。本文的研究弥补了以往以“去社会化”作为假设条件的研究忽视创业活动的社会嵌入性和忽略创新价值的社会影响因素的不足。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社会网络嵌入的角度来研究新创企业在产业集群内的创业活动,为创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明确了新创企业产业集群关系嵌入和产业集群结构嵌入对创业绩效的提升作用。第二,本文将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组织合法性衍生为创业合法性,以创业合法性作为产业集群嵌入影响创业绩效的中介变量进行观察,突破了以往经济学研究强调“效率机制”的视角。第三,提出了新创企业的创业合法性战略,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强调新创企业通过战略实施操作和部署来获得社会的支持,实现创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