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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不断暴露。2014年,“11超日债”发生利息兑付违约,成为我国首例正式违约的公募债券。早在2014年以前,评级市场已是乱象丛生——“以级定价”、“以价定级”的现象时有发生,“发行人付费”模式得到了广泛质疑。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中国首家采用“投资人付费”模式的信用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在北京成立。一方面,随着我国债券违约步入常态化,信用评级的作用不再是“纸上谈兵”;另一方面,中债资信的设立为研究付费模式对评级机构的影响提供了条件。因此,“投资人付费”模式能否真正提高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值得研究。本文选择A股上市公司中2010年至2015年被中债资信覆盖的发债主体作为研究对象,并以要求具备“双评级”才能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作为研究的子样本,围绕“’投资人付费’模式是否提高了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发现:1、中债资信所作评级低于“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所作评级;2、中债资信所作评级与被评级主体的未来盈利状况相关;3、中债资信所作评级对被评级主体预期违约概率的敏感程度大于“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4、中债资信所作评级被外部公开信息所解释的程度大于“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5、“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进入公司实地调研所获得的信息,并不能显著地影响中债资信所作评级的高低,但对“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所作评级的影响同样有限;6、投资者认可中债资信所作评级,从而体现在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信用利差上。本文的研究意义体现在学术和现实两个方面。学术方面,本文通过对评级质量的研究丰富了信用评级以及付费模式对评级机构影响的相关研究,对信用评级与融资成本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也有一定的贡献。现实方面,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研究能警示投资者理性地看待不同评级机构所作评级,引导发债主体通过提高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来提高信用评级而不是通过评级购买的手段,同时也为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