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把农村金融作为薄弱领域摆在突出位置,之后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加大对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这表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是未来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村地区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原材料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资金链紧张和融资困难等诸多问题。其中,融资困难是小微企业发展长期面临的障碍,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对此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为了缓解农村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影响较大的是,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制定者改变了以往改革现有金融机构的思路,试图从增量的角度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该《意见》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采取适度放宽和调整的态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境内外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收购、投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革推行六年多来,随着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的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正逐步向多层次、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方向发展。这一轮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竞争性,从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与城市金融机构不同,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大量分散的农村小微企业,高交易成本和传统抵押物的缺失等特征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尽管理论研究表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然而,由于对中小微型企业不加区别的整体研究,以及研究手段、技术的局限,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所得到的研究结果还不能充分、准确地揭示农村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现状,不仅如此,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对于改善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效果的研究也仍有待在理论和实证领域内得到进一步的分析和证实,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不够充分,一是缺少放宽市场准入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机制和贷款效应的完整而系统的分析框架,忽略了贷款技术这一影响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关键因素,二是对于小微企业信贷技术的识别过于简单化,即将财务报表型贷款技术看作是唯一的交易型贷款技术,三是以往研究更多的是对新进入金融市场的几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析,不同的研究者研究不同类型的新型机构及其进入所产生的效应,其主要不足在于仅仅集中于讨论改革的增量部分,而忽视了原有金融机构面临这一改革的行为变化。本文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的背景下,从金融机构使用的贷款技术这一视角,将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运用到农村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问题的研究中,构建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从逻辑关系上厘清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放宽对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作用机理;并全面考察了放宽市场准入、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变化对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影响,分别从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结构和市场竞争程度两个维度分析新进入金融机构和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技术选择和变化对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所产生的影响,进一步在此基础上,以典型案例的形式,探讨了贷款技术创新改善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作用原理和实践情况,从而为客观评判我国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效应提供一些理论依据与实证支撑,并提出提高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研究内容一:放宽市场准入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关于放宽市场准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主要指信贷市场结构)影响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结构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通过利用江苏省37个县域样本2003~2011年的面板数据,就放宽市场准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相关变量(包括中小银行贷款市场份额和贷款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比较分析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情况。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来看,放宽市场准入(除放宽市场准入当年外)对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结构(中小银行贷款市场份额)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对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贷款市场集中度)的显著效应则反映在市场准入放宽的2年后;分地区来看,放宽市场准入对苏北、苏中和苏南三个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结构的影响较为相似,而放宽市场准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三个地区则有显著差异,但最终三个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都向着更为竞争的方向发展。这说明放宽市场准入不仅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中小银行贷款市场份额有所增加,同时也提高了贷款市场的竞争程度,但放宽市场准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区域差异性。研究内容二:市场规模结构变化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基于贷款技术选择偏好的分析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宽,其会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产生两方面影响——金融市场规模结构和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变化,从而最终影响到资金需求方(本文中主要指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其中,不同规模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其本质问题是哪种规模的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特点相匹配,由于存在贷款技术选择偏好上的差异,不同规模金融机构的进入会对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采用2007年以来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243家金融机构的调查数据,使用直接诱导式询问方法对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时所使用的贷款技术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机构规模、贷款技术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关系(即小银行优势理论)进行直接验证。研究结果表明:(1)不考虑贷款技术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规模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显著负相关,但是,在加入贷款技术相关变量后,金融机构规模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金融机构规模是通过贷款技术发挥作用,从而影响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性;(2)在模型中加入金融机构规模和贷款技术的交叉项后,本文发现,规模较大且主要使用财务报表型贷款技术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不能显著提高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性,而那些规模较小且偏好使用关系型贷款技术的金融机构的进入,能够使得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得到显著的改善。研究内容三:市场竞争程度变化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基于贷款技术变化的分析放宽市场准入不仅会使得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结构发生变化,市场竞争程度也会有所增强,原有金融机构在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时,会改变其贷款技术行为,包括对一些信用状况较好以及还款能力较强的农村小微企业放宽抵押担保等条件,以及创新贷款技术、贷款产品等,从而下移、拓宽贷款对象群体,这些行为变化可能会使得那部分原先无法获得贷款或足额贷款的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得到显著提高。本文主要采用2007年以前已经设立的金融机构数据,利用江苏省48个县域241家金融机构样本,对市场竞争程度(市场集中度)-市场行为(贷款技术行为)-市场绩效(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两阶段作用过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市场竞争程度增强对原有金融机构改变或创新贷款技术的行为有显著地正向影响。这说明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引入竞争者,使得原有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有所增大,这些金融机构为了维持或者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改变或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技术的动力和积极性也随之增强;(2)市场竞争的变化是通过金融机构的贷款技术行为变化进而反映到农村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上的,金融机构改变或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技术的变化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尤其是在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市场中。研究内容四:贷款技术创新对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影响分析本文通过对德国IPC微贷技术的研究,并结合常熟农商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成功经验,在前两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补充分析了放宽市场准入、市场结构变化对农村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技术是受到一定因素驱动的,金融市场规模结构和竞争程度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如政府政策支持、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是促使常熟农商行创新贷款技术、开拓小微企业业务领域的重要因素。(2)相较于传统的贷款技术,IPC微贷技术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创新:第一,利用交叉调查和检验的方法将借款企业的相关软信息硬化,并结合硬信息一起综合评价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第二,放弃传统贷款技术对抵押物的依赖,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即企业的现金流水平;第三,适应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及时掌握借款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和还款能力。(3)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在引入IPC微贷技术的过程中,结合我国农村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功地对IPC微贷技术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并以其自身的实践数据,证明了小微企业贷款尚属为充分开发的业务领域,有着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利润空间,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贷款技术,不仅可以较好地满足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需求,同时通过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迅速扩张也能够提高自身的风险定价能力和盈利水平。(4)IPC微贷技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这种贷款技术主要适用于有稳定现金流的商贸流通企业;第二,鉴于贷款利率较高,IPC微贷技术更适用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第三,IPC微贷技术只能降低道德风险,无法规避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客观风险。因此,在引进或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技术时,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考虑所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小微企业的特征。总体来看,放宽市场准入对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改善,一部分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中进入了更多的中小规模金融机构,由于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使用适合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贷款技术,因此,其进入大大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的放贷比例。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增强有利于原有金融机构改变或创新贷款技术,进而有利于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性的提高。随着放宽市场准入进程的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企业贷款特征的认识将逐步加深,而金融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也会促使金融机构重视农村小微企业业务领域,下移贷款对象群体,提高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以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贷款技术被开发、引进甚至创新出来,而外部环境诸如金融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等也能为农村小微企业信贷技术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在今后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和措施中,应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吸引更多采用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贷款技术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在增加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同时,也刺激原有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技术,同时政府也应对新进入的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并努力改善外部环境,以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原有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创造良好条件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