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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针对目前民办高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使今后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国家奖助学金 评定 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
民办高校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近年来,随着民办高校发展规模的扩大,在校学生人数快速增加,贫困生的比例也相应随之增大。形成高校贫困生的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家庭子女较多,因此贫困生普遍来自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但随着城镇失业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镇下岗失业家庭也成为了贫困生的来源。同时一些突发性的家庭变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贫困生资助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安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社会功效
其一,激励作用。通过对在校优秀大学生的奖励,激励广大学生今后更加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进而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其二,帮困作用,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缩小高校大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 可以减少或消除部分学生因经济贫困而产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创造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其三,唤醒作用,唤起全社会对贫困生群体的关注;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国家对教育和大学生所寄予的希望,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全体学生的报国热情,努力成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用人才。
二、民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名额分配中的“负面”影响。
学生之间因为名额而明争暗斗、这些严重影响了和谐的校园环境,导致学生间、师生间关系不和谐;其次国家助学金虽然为许多贫困生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 但很多人却当成一顿美味的“免费午餐”,这不但不利于大学生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更助长了部分贫困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
(二)“争夺战”中的不正竞争。
助学金的评定标准除了贫困程度,也注重学习成绩,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为了取得高分,不择手段,或考场作弊,或行贿教师,影响了考风,败坏社会风气;个别学生为了能得到这笔钱,挖空心思,有些班级个别人存在拉选票、投票选举或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以及私下达成协议,领取奖、助学金后,由若干名学生平分的现象,让资助政策成了人气与关系的比拼,难以充分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三)贫困标准和学习标准的界定问题。
造成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勤工俭学活动来解困,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不贫装贫现象。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
(四)偏重评选实际工作和忽视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资助比例的增大,受助的人多了,很多人都想获得资助,甚至有些人认为这是“不要白不要”,通过各种途径争着获得资助,导致部分学生不能融洽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树立。
三、解决途径初探
(一)明确指导思想,宣传动员要到位。
在评选工作之初,教育工作者应依据奖助学金评定中的若干文件精神,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要让每一位同学了解评定规定和办法。只有学生对相关要求了解透彻,才能保证整个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流动式贫困生档案,健全跟踪调查制度和监督反馈机制。
高校工作者首先应通过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信息、建立有效的奖助学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诚信和感恩教育等手段来发放奖助学金,还应从奖助学制度的完善到经费保障,再到经费的发放使用,使整个流程都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着手,做到奖助学金应该起到的作用。
(三)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助学金评定的始终。
首先高校应抓住国家奖助学金这一重要载体,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其次高校工作者应深度挖掘和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社会教育功效,有意识有目的地将其纳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去, 探索和形成一套基本的教育形式, 真正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应有的作用。
(五)将民办高校学生纳入助学贷款行列。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政策可将国家助学金转化成银行贷款,除了大力倡导生源地贷款以外,应尽早将民办高校学生纳入助学贷款行列,毕竟助学贷款仍是助学政策的主渠道。
(六)规范补助款项的使用,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报酬相结合。
事实上,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实践途径。高校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活动的解困和育人双重功能,确立勤工助学活动由单纯的经济解困向经济解困与思想育人并举的新理念。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国家奖助学金 评定 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
民办高校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近年来,随着民办高校发展规模的扩大,在校学生人数快速增加,贫困生的比例也相应随之增大。形成高校贫困生的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家庭子女较多,因此贫困生普遍来自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但随着城镇失业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镇下岗失业家庭也成为了贫困生的来源。同时一些突发性的家庭变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贫困生资助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安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社会功效
其一,激励作用。通过对在校优秀大学生的奖励,激励广大学生今后更加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进而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其二,帮困作用,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缩小高校大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 可以减少或消除部分学生因经济贫困而产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创造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其三,唤醒作用,唤起全社会对贫困生群体的关注;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国家对教育和大学生所寄予的希望,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全体学生的报国热情,努力成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用人才。
二、民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名额分配中的“负面”影响。
学生之间因为名额而明争暗斗、这些严重影响了和谐的校园环境,导致学生间、师生间关系不和谐;其次国家助学金虽然为许多贫困生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 但很多人却当成一顿美味的“免费午餐”,这不但不利于大学生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更助长了部分贫困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
(二)“争夺战”中的不正竞争。
助学金的评定标准除了贫困程度,也注重学习成绩,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为了取得高分,不择手段,或考场作弊,或行贿教师,影响了考风,败坏社会风气;个别学生为了能得到这笔钱,挖空心思,有些班级个别人存在拉选票、投票选举或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以及私下达成协议,领取奖、助学金后,由若干名学生平分的现象,让资助政策成了人气与关系的比拼,难以充分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三)贫困标准和学习标准的界定问题。
造成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勤工俭学活动来解困,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不贫装贫现象。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
(四)偏重评选实际工作和忽视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资助比例的增大,受助的人多了,很多人都想获得资助,甚至有些人认为这是“不要白不要”,通过各种途径争着获得资助,导致部分学生不能融洽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树立。
三、解决途径初探
(一)明确指导思想,宣传动员要到位。
在评选工作之初,教育工作者应依据奖助学金评定中的若干文件精神,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要让每一位同学了解评定规定和办法。只有学生对相关要求了解透彻,才能保证整个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流动式贫困生档案,健全跟踪调查制度和监督反馈机制。
高校工作者首先应通过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信息、建立有效的奖助学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诚信和感恩教育等手段来发放奖助学金,还应从奖助学制度的完善到经费保障,再到经费的发放使用,使整个流程都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着手,做到奖助学金应该起到的作用。
(三)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助学金评定的始终。
首先高校应抓住国家奖助学金这一重要载体,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其次高校工作者应深度挖掘和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社会教育功效,有意识有目的地将其纳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去, 探索和形成一套基本的教育形式, 真正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应有的作用。
(五)将民办高校学生纳入助学贷款行列。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政策可将国家助学金转化成银行贷款,除了大力倡导生源地贷款以外,应尽早将民办高校学生纳入助学贷款行列,毕竟助学贷款仍是助学政策的主渠道。
(六)规范补助款项的使用,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报酬相结合。
事实上,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实践途径。高校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活动的解困和育人双重功能,确立勤工助学活动由单纯的经济解困向经济解困与思想育人并举的新理念。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里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