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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2年,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就提出了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了医院药学应走向临床,面向患者[1].可见,药剂科的工作模式必须由传统的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提供临床药学服务为中心的方向转变。
早在2002年,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就提出了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了医院药学应走向临床,面向患者[1].可见,药剂科的工作模式必须由传统的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提供临床药学服务为中心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