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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越来越恶化,人类对于资源的需求却在不断增长,这就导致了人类与生态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的人类长久发展,各国都加大了对生态的保护力度,而我国更是在新的《宪法修正案》中加入了对生态的保护。可以得知我国加强了对于生态价值的保护,而刑法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刑法所要保护的环境法益应当符合"生态观"。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否还应该坚持单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否应该扩大范围?环境刑法法益既包括"人类中心主义"法益,也有"生态环境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