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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提出其表达的某项意思是由于受到对方的逼迫或胁迫下的无奈之举,并非其真实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中的胁迫是指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的构成条件:(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3)受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