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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两岸四地"间人员流动的更加方便快捷,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的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多,而我国现阶段有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议寥寥无几。其中,港澳间《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的达成与实施为我国尚处在讨论中的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尤其是"双重犯罪"与"本地居民不移交"两项原则的具体安排做出了弥足珍贵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