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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大批产品老化、不懂决策、不善经营、不会管理的企业将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被停、关、转、并。这些停、关、转、并企业的档案,有主管部门的,大多归属到主管部门,还有好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由于没有主管部门,档案便无法处置。虽然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四家单位在1998年出台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和明确。笔者认为,提供有偿保管和利用服务的档案寄存中心,可以成为破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