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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分享经济,以滴滴、快的等为代表的网络租约车平台迅速发展起来.网络租约车的出现,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监管主体不明、平台企业定性及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监管难题.笔者立足于我国网络租约车面临的现实问题,探寻可得借鉴的域外监管措施,提出对我国网络租约车监管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