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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A公司初建,因流动资金不足,向甲银行申请贷款.甲银行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人.于是,A公司找到B公司,请求其为A公司提供贷款担保.B公司同意提供担保,并向甲银行出具了贷款担保书,写明B公司愿意对人民币5000万元范围内的贷款作如下担保:1.以担保书为A公司营业期间在人民币5000万元范围内的贷款担保凭证;2.担保A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如期还本付息;3.负责偿还A公司因破产、倒闭或者其他原因而欠甲银行的未偿债务.上述担保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于6月6日按合同约定把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划到A公司帐户上,A公司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