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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加大了打击力度.然而在突发事件背景下有必要积极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民营企业融资行为有限度的出罪,以收回刑法没有必要的责难.在运用该理论时,一方面要以本罪的保护目的为指导,客观危害结果为参照;另一方面,要结合行为人在吸收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为以排除违背期待可能性价值取向情形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