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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996~1999年每年选取广州市的美容、美发院(店)各5~10家,检查美容院使用的化妆品.对进口化妆品和国产化妆品(含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和生产许可批件以及美容院经营者健康证检查,同时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等的真实性.均采用统一登记表逐一登记,查验证件是否齐全,凡能提供有效卫生批件复印件或标签上印有有效卫生批准文号的产品均列为持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