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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执法具有着很强的技术性,部分分工是行政执法的必然要求,属地管辖是行政执法的法定原则,然而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着系统性和流动性,需要有联动机制的充分融合,才能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实体现行政执法的本质意图,本文就此谈点个人不致成熟的见解,旨在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行政执法;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行政执法推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同一个辖区内又因传统的经验做法与部门专业技术分工实行分段管理。这从法律的层面给行政执法的职能与权限(属)作出了界定,也是执法监管与技术应用相融合的现实表现,符合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某些机制与体制的不健全,总是或多或少地感受到部门与部门、管辖区域之间缺乏对违法行为的流动性,执法监管的系统性和属地管理的真实本意的认识,未能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系统执法联动机制,以致于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和不合乎行政执法初衷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堵塞信息资源的共享渠道,难以形成合力,增加了行政成本。也给一些违法行为者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形成众拳出击、合力共堵、打击有力,监管有效,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氛围。鉴此,笔者借以参考他人的专题论述和经验做法,结合实践工作中的点滴感受,就行政执法的属地管理原则、部门分工与联动机制制度建设方面,谈点不成熟的个人见解,旨在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更好地提高自身见识。
1 部门分工的必然性
行政执法即是司法实践,也是技术性强的工作,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诸如现场调查,案情分析,技术诊断与鉴定,都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持以严密慎重的科学态度,才能体现行政执法公平合理,处罚得当,监管有力的司法原则。再则,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并不是全然看那个部门办了几个案件,为了处罚而执法,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使得管理相对人引以为鉴定,并有效地为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以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在实践中诚如对农业生产事故案件的查处与补救,必须要由懂得农业技术的执法人员来行使;经营流通领域的案件,必须要由懂得货物统通一般规律的工商部门来查处;厂矿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必须要由懂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质检部门来查处。否则,对案件的查处将难以着手,更谈不上监管有效,提出补救措施,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了。于是说行政执法的部门分工,是行政管理与技术应用的现实表现,是社会事务管理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
2 属地管理的见解
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原则,现实中行政执法人员都有执法区域的界定,指的是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只能在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执法系统性的分割,在当今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相当部份的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对属地管理原则的概念含糊不清,缺乏对其真实本意的认识。诚如,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执法检查实践中,除个别特别严重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外,一般的假冒伪劣产品事件,都是以对事发销地经营者进行象征性处罚而告终,并未能追溯触及到制假者的源头处置,表现为事发一处查处一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行政执法区域分割,堵流不堵源,铲草不除根的不经济、低效能做法,给假冒伪劣产品在社会上流通留了窝害,严重有损于行政执法的初衷。鉴此,以愚者之见,应加深对属地管理原则真实本意的认识,别将属地管理原则误解为,只查处事发当地,而不追溯事发源头,应通过加强互动共同平台、可追溯制度建设和联动机制实践的运作,追本溯源,一查到底,铲除源头窝点,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联动效应和高压态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达到系统、规范、高效的执法目的。
3 联动机制的基本构架
联动机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有效运作,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合作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进行政执法威慑力和执法监督的有效方法。是行政执法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1]。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部门联动 缘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权限不同,针对于许多执法执行的是分段管理的做法,但由于许多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彼此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诚如现场调查、技术鉴定需要由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交通道路栏截只能由公安交警执行,依法判决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此等等,往往是一个行政执法案件,需要由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单打独斗,要么对案件查处进展缓慢,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要么遇到棘手问题执行难,对案的查处不尽科学合理,甚至步入案件查处举步艰难,超越行政执法权,知法犯法的境界。于此,行政执法不能仅凭某一部门的各自为战,对于执法分段管理,违法事实涉及面广,涉及多种处罚种类,社会较为关注的执点、难点案件的查处,必然要有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一套紧密联系,便捷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才能形成行政执法凝聚力,达到快速有效,合力共击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2,3]。
3.2区域联动 许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并不是在案发源头就地被发现,违法事实也不仅仅锁定在某一行政区域,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A辖区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到B辖区的流通领域才被查获;同样的在流通领域中A辖区已查处封存了某一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产品,而在B辖区却未被查获,仍在流领域中流通销售;某一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在流通领域查获了不属于当地管辖的某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只仅仅对当地流通领域的经营者进行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而因缺乏对属地管理原则本意的认识和图省事,并未对制假源头进行追溯查处的现象。所有这些现象的发生,无不说明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区域联动机制的缺失和可追溯制度的不健全,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执法即要截流,更要堵源真实意图的体现。今后应加强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流动性,行政执法系统性的认识,以系统方法论为指导,借助于信息互动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互动性,切实有效地强化区域联动和可追溯制度建设,以拓宽执法监管视野,延伸执法监管触手,形成执法监管、违法案件查处合力。不管案发何处,通过平台信息传递,区域联动机制运作,必须一查到底,铲除案发源头,探索形成一套紧密协作,区域联动,合力共堵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不给违法行为者留下可乘或漏网之机[4]。 3.3社会联动 所谓的行政执法,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着广泛的社会性,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形成人们的共识,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于此,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与生产企业、产业基地、基层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联手合作工作关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他们设立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技术作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等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规避不良现象的发生。
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营造广泛的社会参与氛围。并根据组织原則为举报提供案源者作好保密工作,根据案件的情节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以取得社会民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为尽早发现违法行为,掌握查处违法事实,罗集违法案源创造更为有效的便利条件,形成一种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3.4执法与服 务联动行政执法包含着很强的技术内容,全面有效、标本兼治,以堵后患的行政执法,并不仅仅是为了案件的查处,行政处罚而执法,更重要的是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案件查处与提供服务,是行政执法的2个重要方面,彼此间存在难以分隔的内在联系,2者不可偏废,在现实中,某些行政执法案件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心存恶意,损人利己的意向,而是缺乏对技术的把握,信息获取的滞后性。因之于此,应通过采取选派人员学习深造,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指导,讲解注意事项,编发技术资料,规范作业行为,提供产业、技术信息等方法途径,有效为其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法理基础与功能[EB].http//blg.sina.com.co/s/blog-64836fq60100y95v.html.
[2] 汝坤.阜阳纤检:行政执法工作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尝试[J].中国纤检,2011,(15):42-43.
[3] 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EB].http://www.96315czcq.gov.cn/news/ShowNews.asp?id=89.
[4] 河南省推行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跨区联动执法机制[EB].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gzzz/s/913/content-466157.html.
作者简介:石家成(1963-),男,浙江景宁人,农艺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关键词:行政执法;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行政执法推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同一个辖区内又因传统的经验做法与部门专业技术分工实行分段管理。这从法律的层面给行政执法的职能与权限(属)作出了界定,也是执法监管与技术应用相融合的现实表现,符合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某些机制与体制的不健全,总是或多或少地感受到部门与部门、管辖区域之间缺乏对违法行为的流动性,执法监管的系统性和属地管理的真实本意的认识,未能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系统执法联动机制,以致于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和不合乎行政执法初衷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堵塞信息资源的共享渠道,难以形成合力,增加了行政成本。也给一些违法行为者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形成众拳出击、合力共堵、打击有力,监管有效,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氛围。鉴此,笔者借以参考他人的专题论述和经验做法,结合实践工作中的点滴感受,就行政执法的属地管理原则、部门分工与联动机制制度建设方面,谈点不成熟的个人见解,旨在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更好地提高自身见识。
1 部门分工的必然性
行政执法即是司法实践,也是技术性强的工作,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诸如现场调查,案情分析,技术诊断与鉴定,都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持以严密慎重的科学态度,才能体现行政执法公平合理,处罚得当,监管有力的司法原则。再则,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并不是全然看那个部门办了几个案件,为了处罚而执法,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使得管理相对人引以为鉴定,并有效地为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以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在实践中诚如对农业生产事故案件的查处与补救,必须要由懂得农业技术的执法人员来行使;经营流通领域的案件,必须要由懂得货物统通一般规律的工商部门来查处;厂矿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必须要由懂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质检部门来查处。否则,对案件的查处将难以着手,更谈不上监管有效,提出补救措施,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了。于是说行政执法的部门分工,是行政管理与技术应用的现实表现,是社会事务管理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
2 属地管理的见解
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原则,现实中行政执法人员都有执法区域的界定,指的是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只能在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执法系统性的分割,在当今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相当部份的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对属地管理原则的概念含糊不清,缺乏对其真实本意的认识。诚如,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执法检查实践中,除个别特别严重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外,一般的假冒伪劣产品事件,都是以对事发销地经营者进行象征性处罚而告终,并未能追溯触及到制假者的源头处置,表现为事发一处查处一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行政执法区域分割,堵流不堵源,铲草不除根的不经济、低效能做法,给假冒伪劣产品在社会上流通留了窝害,严重有损于行政执法的初衷。鉴此,以愚者之见,应加深对属地管理原则真实本意的认识,别将属地管理原则误解为,只查处事发当地,而不追溯事发源头,应通过加强互动共同平台、可追溯制度建设和联动机制实践的运作,追本溯源,一查到底,铲除源头窝点,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联动效应和高压态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达到系统、规范、高效的执法目的。
3 联动机制的基本构架
联动机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有效运作,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合作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进行政执法威慑力和执法监督的有效方法。是行政执法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1]。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部门联动 缘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权限不同,针对于许多执法执行的是分段管理的做法,但由于许多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彼此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诚如现场调查、技术鉴定需要由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工商部门依法做出,交通道路栏截只能由公安交警执行,依法判决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此等等,往往是一个行政执法案件,需要由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单打独斗,要么对案件查处进展缓慢,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要么遇到棘手问题执行难,对案的查处不尽科学合理,甚至步入案件查处举步艰难,超越行政执法权,知法犯法的境界。于此,行政执法不能仅凭某一部门的各自为战,对于执法分段管理,违法事实涉及面广,涉及多种处罚种类,社会较为关注的执点、难点案件的查处,必然要有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一套紧密联系,便捷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才能形成行政执法凝聚力,达到快速有效,合力共击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2,3]。
3.2区域联动 许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并不是在案发源头就地被发现,违法事实也不仅仅锁定在某一行政区域,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A辖区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到B辖区的流通领域才被查获;同样的在流通领域中A辖区已查处封存了某一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产品,而在B辖区却未被查获,仍在流领域中流通销售;某一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在流通领域查获了不属于当地管辖的某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只仅仅对当地流通领域的经营者进行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而因缺乏对属地管理原则本意的认识和图省事,并未对制假源头进行追溯查处的现象。所有这些现象的发生,无不说明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区域联动机制的缺失和可追溯制度的不健全,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执法即要截流,更要堵源真实意图的体现。今后应加强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流动性,行政执法系统性的认识,以系统方法论为指导,借助于信息互动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互动性,切实有效地强化区域联动和可追溯制度建设,以拓宽执法监管视野,延伸执法监管触手,形成执法监管、违法案件查处合力。不管案发何处,通过平台信息传递,区域联动机制运作,必须一查到底,铲除案发源头,探索形成一套紧密协作,区域联动,合力共堵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不给违法行为者留下可乘或漏网之机[4]。 3.3社会联动 所谓的行政执法,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着广泛的社会性,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形成人们的共识,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于此,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与生产企业、产业基地、基层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联手合作工作关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他们设立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技术作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等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规避不良现象的发生。
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营造广泛的社会参与氛围。并根据组织原則为举报提供案源者作好保密工作,根据案件的情节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以取得社会民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为尽早发现违法行为,掌握查处违法事实,罗集违法案源创造更为有效的便利条件,形成一种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3.4执法与服 务联动行政执法包含着很强的技术内容,全面有效、标本兼治,以堵后患的行政执法,并不仅仅是为了案件的查处,行政处罚而执法,更重要的是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案件查处与提供服务,是行政执法的2个重要方面,彼此间存在难以分隔的内在联系,2者不可偏废,在现实中,某些行政执法案件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心存恶意,损人利己的意向,而是缺乏对技术的把握,信息获取的滞后性。因之于此,应通过采取选派人员学习深造,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指导,讲解注意事项,编发技术资料,规范作业行为,提供产业、技术信息等方法途径,有效为其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法理基础与功能[EB].http//blg.sina.com.co/s/blog-64836fq60100y95v.html.
[2] 汝坤.阜阳纤检:行政执法工作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尝试[J].中国纤检,2011,(15):42-43.
[3] 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EB].http://www.96315czcq.gov.cn/news/ShowNews.asp?id=89.
[4] 河南省推行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跨区联动执法机制[EB].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gzzz/s/913/content-466157.html.
作者简介:石家成(1963-),男,浙江景宁人,农艺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