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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手段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设定统一的标准和模式。为了更有效地评估教员教学,应根据该院校的实际情况、教学特点,分别设定适合的评估手段,结合层次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选取12种评估手段中的任意多项(或单项),并得到多种评估手段结合的最终结果,使得对教员教学的评估更加合理,解决了军队任职教育院校的评教手段较为单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