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行政程序法治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对薄弱,又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更是缺乏深入探讨,导致无法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在立法上也缺乏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随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不断发展,有必要对行政程序违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性的研究和探讨。本文旨在对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理论进行探讨,并借鉴有关发达国家和地区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实现地方治理的法治化,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地依法管理地方事务。同时,也不应忽视立法主体扩容可能会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因此对设区的市的立法进行监督就显得十分迫切。然而,目前的情况是设区的市的立法监督制度无论在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审查标准等方面均存在不足。集中体现为监督主体的非专业性、批准程序繁琐且没有明确规定审查后的处理结果;备案审查制度运行过程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