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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抵押权价值饱和的实现是为了促进林业生产,实现森林资源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目前集体林权抵押权价值饱和实现存在抵押权客体范围受限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准确、林权抵押的交易成本高和林权抵押权实现受限制等障碍。分析其障碍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集体林权抵押权价值饱和的对策:完善林权抵押法律制度;健全林权抵押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