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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化,在此背景下,部分建筑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致使“豆腐渣”工程丛生,相应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而要想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确保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就需要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的优化。本文在阐述当前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工作中所呈现出问题的基础上,为如何实现相应监管机制的优化与完善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研究
前言: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设行业得以快速前行,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加上行业间竞争逐渐激烈化,致使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尤为凸显。为了全面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需要政府、施工方以及群众共同落实好相应的监管工作,而其中的政府强制性监管则是落实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有效管理的关键所在。然而,从目前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工作落实的现状看,还在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1、当前工程质量政府監管工作中所呈现出的问题
1.1相关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具体表现在如下三方面:第一,相关经费存在很大缺口。在政府落实这一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其经费来源单一,致使编制受限,相应监管人员不足,无法实现对该项工作的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单一的收费来源致使监管收费乱、收费不公等现象丛生。第二,监管规范尚未实现统一化。这一问题的存在致使当前相应监督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自主决裁的权力空间过大,进而使得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缺乏公正性,且存在监管失力的问题。第三,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偏低。基于目前关于工程质量监管对任职要求过高,加上考核培训体系不健全,致使现有监管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相应人员的能力素质过低;第四,尚未落实完善的信息化建设。这就导致当前监管信息滞后且透明度低,相关监管工作开展的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1.2政出多门致使相关的监管职责无法得到有效明确
按照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实际落实该项监管工作的过程中,自收自支模式的存在致使争监工程现象频发,整个监管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性,管理局面混乱致使相应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受损,多头监管的形式致使监管失力。与此同时,在实际落实相应的监管职责的过程中,由于主管机构缺乏对下属组织的有效管理与引导,致使相应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过低,相应工程质量水平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
1.3相关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当前,在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尚未实现与之同步的更新与完善,致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工作的开展缺乏完善的法律基础,而正是基于这一法律的缺陷,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无法确保强制执法措施的有效落实。在实际落实相应监督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具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加上进行质量监管内容具有着一定的技术性,其是否接受处罚的决定是由主管部门决定的,而层层审批制度的存在致使相应处罚工作无法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落实。
2、优化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的有效对策
2.1完善监管组织结构体系,强化政府的重视程度
首先,明确相应的原则。要想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组织结构体系,就需要遵循如下原则:统一管理、管理与监督相分离、资质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丰富组织形式并打造相应的组织文化。其次,实现相应组织机构的完善设立。要构建新的监督体制,从管理站、监督站再到相应的监督人员,进行分级分层次的构建,进而为明确相应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奠定基础;再次,实现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工作的分开落实,以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最后,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独立法人身份。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就需要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来明确其独立法人身份,进而摆脱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
2.2完善政府监管制度体系
具体要求做到:第一,加大政府拨款力度来解决当前自收自支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的力度,确保相应监管工作能够实现规范化的落实,就需要进一步突出强调监督机构的公益性质,以政府税收拨款的形式来取代当前自收自支的运转模式,进而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第二,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管理。这就要求要根据行业准入机制来合理选拔相应的人才,确保其能够在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严格约束自身的工作行为,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第三,健全监督与约束机制,并落实信息化的完善建设。通过完善监督与约束机制的构建,能够在明确监管权责的基础上,实现对相应监管工作的有效约束,而完善的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为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奠定基础。
2.3健全法律法规
要想确保相应的监管组织机构能够承担起政府所赋予的职能,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监管作用,就需要针对当前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空白进行有效完善,进而为监管工作的完善落实奠定法律基础。在实际落实这一内容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目前行业实际发展所需,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律内容,为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满足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而实现执法必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奠定基础。此外,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以法律的约束力来强化行业自律。
总结: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就需要实现政府监督机制的优化,以提升其监管质量,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在优化监管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力度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士胜,吴新华.基于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1,07:23-25.
[2]许佳.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3]谯辉强.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的职能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
关键词: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研究
前言: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设行业得以快速前行,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加上行业间竞争逐渐激烈化,致使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尤为凸显。为了全面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需要政府、施工方以及群众共同落实好相应的监管工作,而其中的政府强制性监管则是落实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有效管理的关键所在。然而,从目前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工作落实的现状看,还在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1、当前工程质量政府監管工作中所呈现出的问题
1.1相关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具体表现在如下三方面:第一,相关经费存在很大缺口。在政府落实这一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其经费来源单一,致使编制受限,相应监管人员不足,无法实现对该项工作的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单一的收费来源致使监管收费乱、收费不公等现象丛生。第二,监管规范尚未实现统一化。这一问题的存在致使当前相应监督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自主决裁的权力空间过大,进而使得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缺乏公正性,且存在监管失力的问题。第三,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偏低。基于目前关于工程质量监管对任职要求过高,加上考核培训体系不健全,致使现有监管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相应人员的能力素质过低;第四,尚未落实完善的信息化建设。这就导致当前监管信息滞后且透明度低,相关监管工作开展的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1.2政出多门致使相关的监管职责无法得到有效明确
按照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实际落实该项监管工作的过程中,自收自支模式的存在致使争监工程现象频发,整个监管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性,管理局面混乱致使相应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受损,多头监管的形式致使监管失力。与此同时,在实际落实相应的监管职责的过程中,由于主管机构缺乏对下属组织的有效管理与引导,致使相应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过低,相应工程质量水平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
1.3相关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当前,在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尚未实现与之同步的更新与完善,致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工作的开展缺乏完善的法律基础,而正是基于这一法律的缺陷,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无法确保强制执法措施的有效落实。在实际落实相应监督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具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加上进行质量监管内容具有着一定的技术性,其是否接受处罚的决定是由主管部门决定的,而层层审批制度的存在致使相应处罚工作无法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落实。
2、优化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的有效对策
2.1完善监管组织结构体系,强化政府的重视程度
首先,明确相应的原则。要想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组织结构体系,就需要遵循如下原则:统一管理、管理与监督相分离、资质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丰富组织形式并打造相应的组织文化。其次,实现相应组织机构的完善设立。要构建新的监督体制,从管理站、监督站再到相应的监督人员,进行分级分层次的构建,进而为明确相应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奠定基础;再次,实现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工作的分开落实,以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最后,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独立法人身份。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就需要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来明确其独立法人身份,进而摆脱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
2.2完善政府监管制度体系
具体要求做到:第一,加大政府拨款力度来解决当前自收自支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的力度,确保相应监管工作能够实现规范化的落实,就需要进一步突出强调监督机构的公益性质,以政府税收拨款的形式来取代当前自收自支的运转模式,进而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第二,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管理。这就要求要根据行业准入机制来合理选拔相应的人才,确保其能够在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严格约束自身的工作行为,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第三,健全监督与约束机制,并落实信息化的完善建设。通过完善监督与约束机制的构建,能够在明确监管权责的基础上,实现对相应监管工作的有效约束,而完善的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为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奠定基础。
2.3健全法律法规
要想确保相应的监管组织机构能够承担起政府所赋予的职能,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监管作用,就需要针对当前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空白进行有效完善,进而为监管工作的完善落实奠定法律基础。在实际落实这一内容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目前行业实际发展所需,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律内容,为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满足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而实现执法必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奠定基础。此外,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以法律的约束力来强化行业自律。
总结: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就需要实现政府监督机制的优化,以提升其监管质量,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在优化监管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力度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士胜,吴新华.基于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1,07:23-25.
[2]许佳.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3]谯辉强.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的职能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