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开了我国河口管理立法的先河,《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于2010年启动。珠江委积极开展《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构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法制保障。开展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珠江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提供依据,其中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成为第一个通过国务院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牵头组织召开了七届“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协作会议。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珠江流域片跨省河流水事工作规约》,以契约形式规范了跨省河流的水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