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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先从法律涵义、价值功能、发展脉络等三个方面将作为影子银行类型之一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做一个总体性概述,再将其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以进一步厘定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法律地位,结合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组织性质方面,应增加以服务社员为前提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准入方面,要适当减低或者取缔准入门槛;要向合作金融组织性质的本质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