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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曾经是发达国家极为关注的焦点。1950—1960年的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发生甲基汞污染事件(“水俣病”公害事件)造成439人死亡,1044人健康受损。1977年,美国Love运河发生有毒废物排放事件,当地居民不得不全体搬迁。1986年,莱茵河沿岸化工厂排放的30余种有机物流入河流导致水污染,造成大量水生生物死亡,波及两岸4个国家数百万人的生活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