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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犯论框架内讨论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研究思路目前存在根本性偏差,有必要摆脱共犯教义学的束缚,转而从法益论这一更为基础性的理论层面对其进行审视。基于帮助行为自身的法益侵害危险性差异,大体可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划分为“帮助行为的绝对正犯化”“帮助行为的相对正犯化”和“中立帮助行为的相对正犯化”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单纯的“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站在法益论立场,对于帮助行为相对正犯化立法有必要确立“以处罚犯罪实行行为的帮助为原则,以处罚犯罪预备行为的帮助为例外”的教义学限制规则。前者与共犯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