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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地区主要使用的语言有藏语、彝语、羌语、苗语、土家语等。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民族语言的发展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恢复了文革期间被取消被停止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兴办了各级各类民族语言教学和双语教学,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空前高涨。为了使党和国家了解和掌握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使用情况,为党和国家提供制定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材料依据,我们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民族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