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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机制,健全责任体系2001年2月1日,湖北省长江河道实施全面禁采.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了长江河道禁采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江段的禁采管理工作。2004年10月1日,以阳新县鲤鱼洲可采区正式开禁为标志.湖北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进入了武汉以上江段全面禁采与武汉以下江段9个可采区依法规范开采相结合的“采禁结合、以禁为主”阶段.着眼进一步理顺机制、落实责任.报请省政府将原“湖北省长江河道禁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为“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