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既有关于刑释未成年犯重返社会的“回归社会论”、“安置帮教论”、“社会排斥论”和“社会保护论”的研究均将重点落脚于社会帮助之责,而忽视了个体自身重返社会之努力。刑释未成年犯重返社会是个体和社会共同努力的过程。刑释未成年犯的社会融入障碍主要表现为:资源摄取能力低下,生存环境生态恶化,离散社会秩序的风险程度高。要高度重视刑释未成年犯的社会融入问题,促进刑释未成年犯的社会融入:一是要加大社会保护力度,二是要增进社会接纳意识,三是要提升自我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