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控制(VIE结构)法律效力研究——以小米集团上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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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团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对 VIE协议架构的讨论。小米集团 VIE结构与传统的股权控制模式不同,其不以股权为基础,通过外商独资企业与国内经营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来决定国内经营实体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这种上市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对其监管多有不足,法律效力也未明确,因此,文章以小米集团 VIE结构上市为例,尝试从法理、合同法等多角度探讨协议控制(VIE结构)的法律效力,以期为协议控制(VIE结构)的效力认定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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