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三审制”走形式

来源 :出版参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wds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三审制”,是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反复强调的,1997年发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但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情况却是另一回事。笔者最近对某出版社的编辑审稿情况做了个抽样调查,大致了解现阶段他们编辑审稿的现状:初审编辑基本上都能做到对书稿仔细阅读一遍,复审和终审却很难让人满意,从一般出版社的发稿量来看,复审和终审者常常是疲于应对。
  何以会出现上述这些情形呢?笔者认为,目前实行的三审制,在细节方面还需下功夫。
  1.工作量太大。三审制在客观上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尽管编辑都很认真、严谨,但人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2.初、复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虽然制度分别规定了初、复审的职责,但是有的单位却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例如,复审和初审在审查的内容和所承担的责任上区别就不大,实际工作中很难将责任落到实处。
  3.复审、终审责任不到位。据了解,现在一个编辑责编的字数一般都在二三百万,多的则在500万字以上,而且不少人还要承担大量的复审、终审以及选题策划与营销宣传等工作。于是,为“履行” 三审职责,准确来说,是为履行发稿手续,多数情况下,复审和终审只好走走过场,草草签字而已,有的甚至是跨学科地随便找人签字。这种现象的存在甚至是大量存在,客观上逐步淡化了编辑的审稿意识,从而使审稿流程趋于形式化。
  那么,究竟怎样贯彻三审制呢?笔者认为,可以实行“以审稿加工制(或称一审制)为主,三审制为辅”的审稿制度。
  所谓审稿加工制为主,是指对大量的一般书稿,如大学教材教辅、一般科技图书等这些书稿,一般来讲,体系和内容比较成熟,也较少涉及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选题确定以后,重点还在于做好编辑加工工作。再如选题已经确定的汇编稿,如论文集、散文集、诗集、短篇小说集等,或选题已经确定的重印稿,如不需要重新校订的古籍本、古旧小说、文集和经过了版权交易的港台小说等。这些书稿都已经发表或出版,在社会上已有定评,选题的确定就意味着确认了其出版价值,只需在编排和技术上进行处理,等等。对这些大量的一般书稿,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编辑工作经验的人员独立承担审稿和加工工作。但书稿在发排时,须经室主任和总编辑履行必要的把关程序。
  对涉及思想政治倾向、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以及工具书、重点书或出版社必须进行三审的书稿,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并突出其“学术属性”、“权力属性”和“责任属性”。
  实行这种制度,对目前的出版工作,至少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可以使图书审稿责任明确到人,完善和严格实施编辑的管理制度,使图书审稿制度从走形式到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和保证图书的审稿质量。
  当然,要贯彻落实好“三审制”,出版社必须切实做好选题优化工作、适度控制出书规模;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编辑人员素质,增强编辑的敬业精神和传播文化的使命感。
其他文献
一本面向市场的期刊,要想生存发展,准确的定位、精品化的质量,只是期刊起飞的前提,而要实现期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还须依靠多元化的经营。如此一来,期刊的发行营销部门就
人格指人的思想政治品质之尊严和价值,是思想品德结构中的重要因素。人格中的需要、动机、信念、理想、价值观、世界观等倾向性要素,知、情、意、信、行等心理过程,能力、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