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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统一法律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于是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司法解释扩权论将两个概念予以了偷换:一是将“统一司法解释”偷换成了“统一法律解释”;二是将“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司法解释主体”偷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法律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