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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拒不出庭的法律责任、证人出庭的费用和安全保障,同时豁免了被告人父母、配偶、子女出庭义务,但新《刑事诉讼法》生效五年有余,未见证人出庭率明显提高,同时法庭以不能强制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出庭为由剥夺被告人对质权而采信庭前书面证言。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缺乏了关于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包括拒不履行出庭义务和主张免予出庭特权——而带来的书面证人效力问题的规定。故通过传闻证据法则否定庭前书面证言效力是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