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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S证据论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指出,证据论是不可信的。首先列举了证据论应用中出现的种种怪异表现,如证据合成结果有时与人的主观判断有很大差别、合成结果不稳定等。其次对证据论的核心理论进行了剖析,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即:在利用Dempster证据合成公式进行证据合成时,以及在利用概率质量计算信任区间时,将辨识框架幂集中各元之间的相互独立性破坏了。这样做不仅导致了上述怪异现象,而且直接动摇了证据论的理论根基,使它不具有可信性。最后,将证据论与概率推理进行了比较,并表明证据论的问题可以在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