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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是自由主义宪政的核心理念,而不能相反。在宪法观念的启蒙和传播中,清末民初公共知识分子对自由、民主、共和等观念体认上的偏向和误区,是民初自由主义宪政试验失败不容忽视的主观因素之一。亦表明近代中国的宪政努力从一开始即发生了起点的位移和偏向:宪法观念尚未彻底世俗化,尚未落实到以人为中心,以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及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价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