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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证机构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11:2002)的2.1.2(h)、<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21:2002)的4.2(h)、<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31:2002)的4.1.2(h)、<对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51:2003)的4.1.1(f)中,都明确要求认证机构必须"具有充分的安排,以解决机构运作和/或活动引发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