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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部分更新的情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仅提到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固定资产部分更新的情况,会计人员有的按上述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有的将更新部分固定资产单独列为一项;有的直接列入成本支出项目。核算口径的不一致,导致相同单位同类经济业务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固定资产部分更新所涉及的价值较大,则不同的账务处理,将会对多项会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并最终影响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