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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1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做好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便于群众监督,促进依法依规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监察效能,树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部决定启用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