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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将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义务予以确认。但是,并没有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的、明确的规定以及完整的内容。因此大部分企业对于贯彻执行企业社会责任存在侥幸心理,不能够很好地达到社会的期望。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受到了社会的重视。但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达到期待效果,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时也存在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的情况产生。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企业执行社会责任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