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提要]江泽民对农业发展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并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科学内涵、现实途径、战略重点、基本动力、发展格局、外在保障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从而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
[关键词]江泽民 中国农业 现代化道路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3-0100-05
世界各国的现代化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始于30年前的中国现代化被烙上了“中国特色”的鲜明印记,用邓小平的话讲,就是“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也必然是“中国式的”。这一点,早在30年前就被中国共产党加以确认: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不仅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而且特别强调“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时隔近30年后,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既是对30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明示。
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对推进农业现代化一贯予以高度重视。他曾指出:“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视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仅如此,江泽民还在继承、发展邓小平农业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对关系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从而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概而言之,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以其特有的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外汇贡献和生态贡献,有力地支撑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业的支撑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而要不断强化农业的这种支撑能力,必须实现农业现代化。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把建立在感性经验和手工工具基础上的传统农业转变为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的过程。农业现代化虽然是一个动态概念,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其内涵的认知也不尽相同,但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是大体确定的:一是农业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即用现代生产工具替代传统的人力和畜力,实现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即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作物、畜禽、水产的良种化和种养技术的科学化;三是农业生产主体的现代化,即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思想观念来武装农业劳动者,实现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四是农业生产管理的现代化,即用现代管理技术及管理方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产业化、区域化、商品化和服务社会化。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任务,但由于各国的人口、资源、经济基础、文化背景等基本情况千差万别,决定了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道路也各具特色。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而走好这条道路的逻辑前提,是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科学内涵。鉴于人们在“什么是农业现代化、为什么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一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因此,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内涵的关键,是搞清楚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对此,江泽民曾明确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能搞土地私有制,我们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这个界定,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三条基本属性,即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这三条基本属性,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基本经济制度、独特经营体制和生产力特征,而在此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江泽民的这一论断,不仅打消了国内外舆论对中国在坚持现有农业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疑虑,而且从根本上指明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二、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解决的主要是农业生产体制问题,但并不能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的对接问题。相反,实行家庭承包之后,千家万户的农民在极为分散和闭塞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经营,经常面对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发展,要求党领导人民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和产业组织形式,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适应这种要求的产物。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农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山东潍坊1992年首次使用了“农业产业化”的提法,并提出了“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战略。实践证明,作为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既能形成小群体、大规模、专业化的生产格局,实现规模庞大的商品批量生产和农业的外部规模经济,又能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性、有序性,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它突破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和传统体制下集体统一经营的超经济束缚与区域壁垒,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正因如此,农业产业化在我国一些地区兴起后,很快就得到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肯定和支持。早在1996年,江泽民在河南农村考察时就指出,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的成功路子。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必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江泽民再次强调:“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此次会议前后,江泽民又多次重申:“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江泽民不仅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重大现实意义,而且认真总结了广大农民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推动农业产 业化的基本思路。在他看来,推动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首要的是把握一个“关键”,夯实一个“基础”。所谓“关键”,即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载体和产业化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江泽民在200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所谓“基础”,即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江泽民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特别强调,要引导龙头企业同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
三、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重点
农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其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刚性和较弱的可替代性。出于全面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利益需求的考虑,江泽民认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全面繁荣农业经济,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但考虑到粮食是一种战略性的特殊商品,始终关系到人民和国家的安危,加之建国以来我国在粮食生产问题上的沉痛教训,所以他又要求必须始终把保证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开展多种经营的基本前提,作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重点。早在庆祝建国四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就指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1992年底召开的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强调:“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不能靠任何别的国家来解决,一是靠人家靠不住,谁也解决不了这个大问题;二是即使能够解决,也会受制于人。”在199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里,如果农业和粮食生产出了问题,任何国家也帮不了我们。“如果经济上去了,粮食减少了,这绝不是中国可以走的发展路子。”1994年6月,江泽民在福建考察工作时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始终是战略产业,粮食始终是战略物资,必须抓得很紧很紧,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我们必须立足于粮食自给,而且还要自给有余。”。
由上可知,在粮食生产问题上,江泽民的基本思想有两点:第一,始终将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第二,解决粮食问题必须依靠自力更生。很明显,这完全是基于中国国情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色”所在。
那么,如何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保证粮食生产呢?江泽民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1996年,江泽民在河南农村考察时强调: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只能靠自己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从总体上看,我国粮食并不宽裕,人均占有量仍然较低,切不可因为个别地方出现一时的卖粮难而掉以轻心。“每个省都要把农业和粮食生产抓好,都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粮食的‘三稳定’,即稳定粮田面积、稳定粮食产量、稳定粮食库存。”第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们是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保护耕地至为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占用耕地,尽力减少灾害毁坏耕地,大力开垦宜农荒地,确保现有耕地不再减少。第三,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并加大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要以保障国内粮食基本自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为出发点,加快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四、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动力
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动力方面,江泽民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的“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思想,提出农业发展必然要“五靠”:
第一,靠政策稳定。江泽民指出:“农民常常怕政策变。思想一波动,就会造成损失。”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长期坚持和逐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此外,还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国家在农民减负、粮食收购、乡镇企业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政策。
第二,靠科技进步。江泽民多次强调:“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适用技术的广泛应用。”必须狠抓科技兴农,把农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努力提高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应强化三个主要环节:一是加强基础研究,重点加强遗传育种、作物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农产品加工和贮藏保鲜等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县乡村农技推广体系,稳定和壮大农业技术队伍,强化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强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农民接受和运用科技的能力,解决农村教育与农业生产相脱节的问题。
第三,靠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是繁荣农业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江泽民认为,在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一是要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制定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在更大的空间和更高的层次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要紧紧依靠科技,合理利用占国土9/10的山地、草原、江河、湖泊、滩涂等非耕地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区域优势;三是要“优化资源配置,走高产、优质、高效的道路。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势在必行的深刻变革”。
第四,靠扶持保护。农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效益较低的产业,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农业保护作为一种非市场安排的政府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正如江泽民所讲:“农业是社会效益大而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必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扶持和保护。”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保护和补贴本国农业的法规与政策。我国农业还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更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必须“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对农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第五,靠农民积极性。江泽民认为,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就停滞甚至萎缩。”发展农业,必须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核心是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正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都不可能自然产生。
五、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格局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业现代化,应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格局的总体特征。换言之,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对全国所有地区的共同要求,而不是对部分地区的特殊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各地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在江泽民看来,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格局至少应呈现出两大“特色”:
第一,梯次推进。江泽民认为,各地的农业现代化不可能齐步走,应该允许有先有后。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将对其他地区起到积极的启迪、示范和带动效应,从而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对沿海发达地区而言,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完全可能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较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依靠雄厚的集体经济实力,从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人手,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产装备现代化为重点,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积极开展农业现代化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在这种背景下,江泽民于1998年10月在江苏、上海、浙江进行考察时明确指出:“沿海发达地区自然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科技力量雄厚,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同国际市场的联系又比较紧密,加快农业发展,建设发达农业,是有基础、有条件的。各级党委、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切实抓紧,发挥优势,扎实推进,完全可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二,模式多样。江泽民在率领全党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时,不仅注意探索符合整个国家实际的发展道路,而且也允许和鼓励各地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发展程度等条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各具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从不搞一刀切,从不认为有适合所有地区的固定发展模式。宣传好的发展模式和成功典型,总是注意讲清楚它们的具体实施条件,并不要求其他地区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别人的做法。在1993年10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特别谈到了这一点:各地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发展当地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其中,所谓“区域化布局”,就是指要基于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各具特色,模式多样。比如,西部地区要着重发展以丰富资源为基础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而东部地区要着重发展工厂化农业、创新型农业和外向型创汇农业。在江泽民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出现了多姿多彩的农业现代化实践,农业发展模式多种多样,从而初步发挥了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多元合力。
六、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外在保障
农业现代化不仅涉及到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任何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都不可能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综观世界各国农业的发展,有不少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曾因一度忽视农业而导致农业衰退、农村凋敝,致使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鉴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推行以农促工、挖乡补城的二元体制,从而导致我国农业因生产要素持续流失而长期存在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时,必须深刻领会农业与非农业、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逻辑关联,实现农业与非农产业相互支持、农村与城市相互促进,特别是逐步加大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外在保障。
在这一方面,江泽民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他曾一再告诫人们:“农业不仅要为十亿多人提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而且要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提供重要原料和广阔的市场。加强农业也就是支持工业和第三产业,为农业作贡献就是为国民经济作贡献。”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引导第二、第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在他看来,在推进农业现代化问题上,非农产业与城市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举足轻重、大有作为的。具体而言,其基本着力点应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加大内部推力,即在农村之内,通过发展非农产业和城镇化,提升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科技进步,从而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助推力。江泽民认为,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主要载体是乡镇企业,而推进城镇化的主要形式是小城镇建设。“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搞现代化,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的方针。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引导乡镇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对于如何发展小城镇,江泽民也给予了精心的指导,并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一是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切实加以推动;二是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三是把发展小城镇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科技型农业结合起来。
第二,加大外部拉力,即在农村之外,通过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促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从而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牵引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之间一直未能建立起均衡增长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凝固化。历经二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城乡联系显著增强,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根本改观,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的轨道,从而使“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因此大大延缓。鉴于此,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代表全党明确作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郑重承诺,这是他深刻总结几十年来我党在处理城乡关系问题上的实践经验而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具体到农业发展,必然要求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健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农业政策的反哺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从而必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页。
2 黄道霞《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3 7 19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页,第259页,第464—465页。
4 9 10 11 12 13 14 15 21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1页,第125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29页,第135页。
5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6 江泽民《在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于1998年10月18日《经济日报》。
8 16 江泽民《加强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载于1996年7月15日《人民日报》。
17 《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
18 张新华《新中国探索“三农”问题的历史经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页。
20 《江泽民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载于1998年4月23日《光明日报》。
[关键词]江泽民 中国农业 现代化道路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3-0100-05
世界各国的现代化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始于30年前的中国现代化被烙上了“中国特色”的鲜明印记,用邓小平的话讲,就是“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也必然是“中国式的”。这一点,早在30年前就被中国共产党加以确认: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不仅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而且特别强调“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时隔近30年后,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既是对30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明示。
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对推进农业现代化一贯予以高度重视。他曾指出:“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视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仅如此,江泽民还在继承、发展邓小平农业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对关系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从而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概而言之,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以其特有的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外汇贡献和生态贡献,有力地支撑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业的支撑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而要不断强化农业的这种支撑能力,必须实现农业现代化。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把建立在感性经验和手工工具基础上的传统农业转变为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的过程。农业现代化虽然是一个动态概念,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其内涵的认知也不尽相同,但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是大体确定的:一是农业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即用现代生产工具替代传统的人力和畜力,实现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即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作物、畜禽、水产的良种化和种养技术的科学化;三是农业生产主体的现代化,即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思想观念来武装农业劳动者,实现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四是农业生产管理的现代化,即用现代管理技术及管理方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产业化、区域化、商品化和服务社会化。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任务,但由于各国的人口、资源、经济基础、文化背景等基本情况千差万别,决定了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道路也各具特色。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而走好这条道路的逻辑前提,是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科学内涵。鉴于人们在“什么是农业现代化、为什么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一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因此,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内涵的关键,是搞清楚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对此,江泽民曾明确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能搞土地私有制,我们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这个界定,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三条基本属性,即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这三条基本属性,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基本经济制度、独特经营体制和生产力特征,而在此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江泽民的这一论断,不仅打消了国内外舆论对中国在坚持现有农业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疑虑,而且从根本上指明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二、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解决的主要是农业生产体制问题,但并不能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的对接问题。相反,实行家庭承包之后,千家万户的农民在极为分散和闭塞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经营,经常面对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发展,要求党领导人民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和产业组织形式,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适应这种要求的产物。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农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山东潍坊1992年首次使用了“农业产业化”的提法,并提出了“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战略。实践证明,作为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既能形成小群体、大规模、专业化的生产格局,实现规模庞大的商品批量生产和农业的外部规模经济,又能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性、有序性,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它突破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和传统体制下集体统一经营的超经济束缚与区域壁垒,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正因如此,农业产业化在我国一些地区兴起后,很快就得到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肯定和支持。早在1996年,江泽民在河南农村考察时就指出,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的成功路子。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必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江泽民再次强调:“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此次会议前后,江泽民又多次重申:“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江泽民不仅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重大现实意义,而且认真总结了广大农民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推动农业产 业化的基本思路。在他看来,推动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首要的是把握一个“关键”,夯实一个“基础”。所谓“关键”,即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载体和产业化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江泽民在200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所谓“基础”,即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江泽民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特别强调,要引导龙头企业同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
三、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重点
农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其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刚性和较弱的可替代性。出于全面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利益需求的考虑,江泽民认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全面繁荣农业经济,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但考虑到粮食是一种战略性的特殊商品,始终关系到人民和国家的安危,加之建国以来我国在粮食生产问题上的沉痛教训,所以他又要求必须始终把保证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开展多种经营的基本前提,作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重点。早在庆祝建国四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就指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1992年底召开的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强调:“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不能靠任何别的国家来解决,一是靠人家靠不住,谁也解决不了这个大问题;二是即使能够解决,也会受制于人。”在199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里,如果农业和粮食生产出了问题,任何国家也帮不了我们。“如果经济上去了,粮食减少了,这绝不是中国可以走的发展路子。”1994年6月,江泽民在福建考察工作时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始终是战略产业,粮食始终是战略物资,必须抓得很紧很紧,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我们必须立足于粮食自给,而且还要自给有余。”。
由上可知,在粮食生产问题上,江泽民的基本思想有两点:第一,始终将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第二,解决粮食问题必须依靠自力更生。很明显,这完全是基于中国国情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色”所在。
那么,如何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保证粮食生产呢?江泽民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1996年,江泽民在河南农村考察时强调: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只能靠自己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从总体上看,我国粮食并不宽裕,人均占有量仍然较低,切不可因为个别地方出现一时的卖粮难而掉以轻心。“每个省都要把农业和粮食生产抓好,都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粮食的‘三稳定’,即稳定粮田面积、稳定粮食产量、稳定粮食库存。”第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们是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保护耕地至为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占用耕地,尽力减少灾害毁坏耕地,大力开垦宜农荒地,确保现有耕地不再减少。第三,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并加大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要以保障国内粮食基本自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为出发点,加快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四、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动力
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动力方面,江泽民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的“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思想,提出农业发展必然要“五靠”:
第一,靠政策稳定。江泽民指出:“农民常常怕政策变。思想一波动,就会造成损失。”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长期坚持和逐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此外,还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国家在农民减负、粮食收购、乡镇企业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政策。
第二,靠科技进步。江泽民多次强调:“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适用技术的广泛应用。”必须狠抓科技兴农,把农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努力提高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应强化三个主要环节:一是加强基础研究,重点加强遗传育种、作物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农产品加工和贮藏保鲜等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县乡村农技推广体系,稳定和壮大农业技术队伍,强化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强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农民接受和运用科技的能力,解决农村教育与农业生产相脱节的问题。
第三,靠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是繁荣农业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江泽民认为,在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一是要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制定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在更大的空间和更高的层次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要紧紧依靠科技,合理利用占国土9/10的山地、草原、江河、湖泊、滩涂等非耕地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区域优势;三是要“优化资源配置,走高产、优质、高效的道路。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势在必行的深刻变革”。
第四,靠扶持保护。农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效益较低的产业,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农业保护作为一种非市场安排的政府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正如江泽民所讲:“农业是社会效益大而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必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扶持和保护。”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保护和补贴本国农业的法规与政策。我国农业还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更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必须“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对农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第五,靠农民积极性。江泽民认为,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就停滞甚至萎缩。”发展农业,必须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核心是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正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都不可能自然产生。
五、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格局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业现代化,应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格局的总体特征。换言之,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对全国所有地区的共同要求,而不是对部分地区的特殊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各地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在江泽民看来,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格局至少应呈现出两大“特色”:
第一,梯次推进。江泽民认为,各地的农业现代化不可能齐步走,应该允许有先有后。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将对其他地区起到积极的启迪、示范和带动效应,从而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对沿海发达地区而言,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完全可能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较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依靠雄厚的集体经济实力,从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人手,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产装备现代化为重点,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积极开展农业现代化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在这种背景下,江泽民于1998年10月在江苏、上海、浙江进行考察时明确指出:“沿海发达地区自然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科技力量雄厚,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同国际市场的联系又比较紧密,加快农业发展,建设发达农业,是有基础、有条件的。各级党委、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切实抓紧,发挥优势,扎实推进,完全可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二,模式多样。江泽民在率领全党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时,不仅注意探索符合整个国家实际的发展道路,而且也允许和鼓励各地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发展程度等条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各具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从不搞一刀切,从不认为有适合所有地区的固定发展模式。宣传好的发展模式和成功典型,总是注意讲清楚它们的具体实施条件,并不要求其他地区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别人的做法。在1993年10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特别谈到了这一点:各地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发展当地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其中,所谓“区域化布局”,就是指要基于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各具特色,模式多样。比如,西部地区要着重发展以丰富资源为基础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而东部地区要着重发展工厂化农业、创新型农业和外向型创汇农业。在江泽民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出现了多姿多彩的农业现代化实践,农业发展模式多种多样,从而初步发挥了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多元合力。
六、明确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外在保障
农业现代化不仅涉及到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任何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都不可能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综观世界各国农业的发展,有不少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曾因一度忽视农业而导致农业衰退、农村凋敝,致使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鉴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推行以农促工、挖乡补城的二元体制,从而导致我国农业因生产要素持续流失而长期存在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时,必须深刻领会农业与非农业、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逻辑关联,实现农业与非农产业相互支持、农村与城市相互促进,特别是逐步加大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外在保障。
在这一方面,江泽民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他曾一再告诫人们:“农业不仅要为十亿多人提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而且要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提供重要原料和广阔的市场。加强农业也就是支持工业和第三产业,为农业作贡献就是为国民经济作贡献。”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引导第二、第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在他看来,在推进农业现代化问题上,非农产业与城市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举足轻重、大有作为的。具体而言,其基本着力点应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加大内部推力,即在农村之内,通过发展非农产业和城镇化,提升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科技进步,从而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助推力。江泽民认为,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主要载体是乡镇企业,而推进城镇化的主要形式是小城镇建设。“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搞现代化,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的方针。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引导乡镇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对于如何发展小城镇,江泽民也给予了精心的指导,并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一是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切实加以推动;二是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三是把发展小城镇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科技型农业结合起来。
第二,加大外部拉力,即在农村之外,通过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促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从而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牵引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之间一直未能建立起均衡增长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凝固化。历经二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城乡联系显著增强,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根本改观,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的轨道,从而使“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因此大大延缓。鉴于此,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代表全党明确作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郑重承诺,这是他深刻总结几十年来我党在处理城乡关系问题上的实践经验而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具体到农业发展,必然要求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健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农业政策的反哺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从而必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页。
2 黄道霞《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3 7 19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页,第259页,第464—465页。
4 9 10 11 12 13 14 15 21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第120页,第120页,第121页,第125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29页,第135页。
5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6 江泽民《在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于1998年10月18日《经济日报》。
8 16 江泽民《加强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载于1996年7月15日《人民日报》。
17 《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
18 张新华《新中国探索“三农”问题的历史经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页。
20 《江泽民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载于1998年4月23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