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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豫西北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得知,辖区内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村民安置住宅楼。经查,2007年,该村委会曾向“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但没有得到批复。该村委会擅自占用本村土地174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1528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察大队到现场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