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比较与反思

来源 :商场现代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yuanshu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合并对市场具有双重效应,禁止有违有效竞争的企业合并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关于"禁止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一直在探索和改进,本文在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关于禁止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的立法和实际情况,对实质性标准进行了反思,以期为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相关制度提供借鉴。
其他文献
在现有灰色预测模型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以蓄电池电容量为特征量基于遗传算法的蓄电池故障灰色预测改进模型,进而为判断蓄电池是否故障提供依据,避免了传统的容
编辑同志:我行于1999年5月为A公司承兑一张商业汇票,该汇票到期日为1999年10月25日.此后,该票据几经背书转让,在背书栏内均末注明背书日期.2001年8月,被背书人D公司持该票来
观念(Idea),是客观现实在意识中的反映,这种反映表明着人们与其周围世界的关系,它是由社会制度的性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许多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大多数情况下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市价会低于其净值(NAV),出现折价交易现象.
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现实中商家常常以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对此本文认为,应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