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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审查逮捕程序呈现行政化、追诉化、参与面窄、监督力度弱等种种弊端。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可以促进程序公开、透明,推进司法程序民主法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和谐,实现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国家权力的限制。为此,应该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刑事诉讼立法,明确捕前公开审查制度的具体程序,落实律师介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和救济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捕前公开审查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