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法律制度的理论阐释与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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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法律制度的提出源起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指导下,在对“枫桥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制度实践和理论提升.核心要义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发展与安全利益,事先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影响发展的重大安全事件尤其是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预防性法律制度根植于中华优秀文化的沃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自适应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性法律制度应采取“分级预防模式”,构建和完善前段、中段、末段预防相结合的立体式预防体系、多层次的预防法律制度体系和多元主体参与的犯罪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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