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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进步,近几年,我国建筑总体数量在不断增多,但其安全性有待考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并且出现了多起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我国要解决建筑安全问题,既需要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体系,又需要相关政府单位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本文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在政府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企业这两个方面探讨了相关的责任分配问题,希望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能进一步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推动我国建筑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安全监管; 城乡建设部门;
1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思路探讨
1.1 监督形式应朝着常态化转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各个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需要针对该现象对城市内部的各类建筑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现实的问题是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多,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部的监管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因此许多城市组织了巡游组对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监督执法,但这种方法明显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要求,各地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应该改变管理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
1.2 执法方式应朝着双向互动形式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都是各级政府执法人员,他们的工作是对施工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排查,控制施工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团队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解决问题,保证施工的安全性。这种情况导致施工团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要带动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施工团队守法和管理局执法的双向互动。
2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行业监管职能定位不准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与监督管理当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我国缺乏统一设置的监督管理机构部门,且现有的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属于执法主体,为保障执法我国大多地区会将监督和管理机构设置在其它部门当中,例如建筑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站等,这种现象的存在造成安全监督与管理机构权威性较低。其次,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安全监管准则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其中所规定的内容就现在来看缺乏科学性。而且调研发现,现有的安全监管准则也并未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安全问题频出。第三,监管队伍无法满足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有一部分地区的安全监管人员甚至需要同时兼多个职责,既需要监督施工安全,又需要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可以从具体情况了解得知,但施工安全相对而言更加隐蔽,所以现有的施工安全监督所关注的重点大多是施工质量,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安全监督无法发挥保障施工安全的作用。
2.2 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
目前我国缺乏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可以指导安全生产,但某一些条文所存在的可操作性较低,配套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造成安全施工措施无法贯彻落实。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存在问题,而且在执法过程当中,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执法部门认为只要没有出现事故企业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被原谅,安全执法工作过于宽泛,过于软弱,导致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生产安全的强制措施也只是一纸空文,安全监管完全浮于表面,无法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产生作用。
3 提出有效的改革目标
3.1 构建专业监督小组,完善小组监督管理制度
各个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结合当地特点,以及我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颁布的监督管理条例,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构建规范化的安全监督小组,保障现有的人员可以被分配到安全生产一线现场当中进行监管工作。除此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应该明确不同人员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在现场开展工作时应该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了解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应该设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增强建筑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建筑生产效率。
3.2 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机制内容
我国应该构建施工团队和管理单位双向互动的机制,一方面执法人员应该深入施工团队内部了解施工的具体情况,向工作人员讲述详细的安全管理内容,增强施工团队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配合程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还应该与施工团队内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主动交流沟通,利用线上平台随时传递施工信息,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双方应该立即展开探讨,争取将事故影响最小化,使施工安全向常态化的方向发展。
3.3 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单位执法人员执法力度。各个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应该重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在经济上和政策上都予以支持,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的提升。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应该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文化宣传,使建筑单位和施工团队都可以了解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同时监督单位还应该进行双向监督管理,既增强执法人员对建筑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权力,又构建供施工人员直接与执法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使我国法律手段可以真正贯彻落实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当中。身为执法人员,工作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我国的法治原则,提高职业素养,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时坚持公平公正,重视安全隐患,增强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发挥好监督管理者的职责。
(2)紧抓建设工程重难点内容。一方面,执法人员应该重视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和施工工具例如脚手架基坑,大型施工器械,模板工程等,再在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时应该首先从这些方面进行了解,同时将安全防护工程例如消防安全,泥头车管理,文明施工等加入到日常监督管理过程当中。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应该关注重点项目包括重大危险工程,重大交通投资工程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应该重视一些特殊人员例如项目经理,安全监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向其宣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效率。
3.4 从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出现安全事故后大概率只负责事后管理工作,或者将有关负责人和单位移交司法机关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但是这种事后管理无法弥补我国经济和人员上的巨大损失,所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该由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防范,保障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出现的可能。所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制定合格的预防制度,包括: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了解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应对策略;构建安全生产人员联络体系,增强信息沟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4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安全监督管理不仅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更与我国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有密切联系,所以各地的监督管理单位都应该重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并且发挥建筑单位在安全生产当中的作用,通过多方面的合力,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參考文献
[1]吕阳勇.确保每个作业点安全可控,实现句容电站工程基建安全零死亡目标[J].项目管理评论,2018(06):136-139.
[2]王劲中.高校基建施工管理的监督性与服务性[J].数码世界,2017(08):104-105.
[3]何卫东.强化基建工程安全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2(09):84-85.
[4]谢波.强化电力基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J].宁夏电力,2008(05):62-64.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安全监管; 城乡建设部门;
1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思路探讨
1.1 监督形式应朝着常态化转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各个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需要针对该现象对城市内部的各类建筑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现实的问题是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多,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部的监管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因此许多城市组织了巡游组对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监督执法,但这种方法明显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要求,各地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应该改变管理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
1.2 执法方式应朝着双向互动形式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都是各级政府执法人员,他们的工作是对施工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排查,控制施工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团队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解决问题,保证施工的安全性。这种情况导致施工团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要带动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施工团队守法和管理局执法的双向互动。
2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行业监管职能定位不准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与监督管理当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我国缺乏统一设置的监督管理机构部门,且现有的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属于执法主体,为保障执法我国大多地区会将监督和管理机构设置在其它部门当中,例如建筑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站等,这种现象的存在造成安全监督与管理机构权威性较低。其次,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安全监管准则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其中所规定的内容就现在来看缺乏科学性。而且调研发现,现有的安全监管准则也并未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安全问题频出。第三,监管队伍无法满足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有一部分地区的安全监管人员甚至需要同时兼多个职责,既需要监督施工安全,又需要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可以从具体情况了解得知,但施工安全相对而言更加隐蔽,所以现有的施工安全监督所关注的重点大多是施工质量,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安全监督无法发挥保障施工安全的作用。
2.2 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
目前我国缺乏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可以指导安全生产,但某一些条文所存在的可操作性较低,配套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造成安全施工措施无法贯彻落实。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存在问题,而且在执法过程当中,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执法部门认为只要没有出现事故企业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被原谅,安全执法工作过于宽泛,过于软弱,导致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生产安全的强制措施也只是一纸空文,安全监管完全浮于表面,无法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产生作用。
3 提出有效的改革目标
3.1 构建专业监督小组,完善小组监督管理制度
各个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结合当地特点,以及我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颁布的监督管理条例,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构建规范化的安全监督小组,保障现有的人员可以被分配到安全生产一线现场当中进行监管工作。除此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应该明确不同人员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在现场开展工作时应该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了解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应该设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增强建筑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建筑生产效率。
3.2 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机制内容
我国应该构建施工团队和管理单位双向互动的机制,一方面执法人员应该深入施工团队内部了解施工的具体情况,向工作人员讲述详细的安全管理内容,增强施工团队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配合程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还应该与施工团队内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主动交流沟通,利用线上平台随时传递施工信息,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双方应该立即展开探讨,争取将事故影响最小化,使施工安全向常态化的方向发展。
3.3 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单位执法人员执法力度。各个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应该重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在经济上和政策上都予以支持,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的提升。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应该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文化宣传,使建筑单位和施工团队都可以了解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同时监督单位还应该进行双向监督管理,既增强执法人员对建筑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权力,又构建供施工人员直接与执法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使我国法律手段可以真正贯彻落实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当中。身为执法人员,工作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我国的法治原则,提高职业素养,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时坚持公平公正,重视安全隐患,增强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发挥好监督管理者的职责。
(2)紧抓建设工程重难点内容。一方面,执法人员应该重视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和施工工具例如脚手架基坑,大型施工器械,模板工程等,再在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时应该首先从这些方面进行了解,同时将安全防护工程例如消防安全,泥头车管理,文明施工等加入到日常监督管理过程当中。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应该关注重点项目包括重大危险工程,重大交通投资工程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应该重视一些特殊人员例如项目经理,安全监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向其宣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效率。
3.4 从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出现安全事故后大概率只负责事后管理工作,或者将有关负责人和单位移交司法机关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但是这种事后管理无法弥补我国经济和人员上的巨大损失,所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该由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防范,保障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出现的可能。所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制定合格的预防制度,包括: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了解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应对策略;构建安全生产人员联络体系,增强信息沟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4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安全监督管理不仅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更与我国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有密切联系,所以各地的监督管理单位都应该重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并且发挥建筑单位在安全生产当中的作用,通过多方面的合力,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參考文献
[1]吕阳勇.确保每个作业点安全可控,实现句容电站工程基建安全零死亡目标[J].项目管理评论,2018(06):136-139.
[2]王劲中.高校基建施工管理的监督性与服务性[J].数码世界,2017(08):104-105.
[3]何卫东.强化基建工程安全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2(09):84-85.
[4]谢波.强化电力基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J].宁夏电力,2008(05):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