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及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完善和提高,甘肃省出租汽车市场获得了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出租汽车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运输方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经营到公司化运作、从大中城市向县区乡镇渗透的发展历程,为解决城市居民出行和促进城乡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政策和措施不完善、市场竞争过度激烈、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出租汽车行业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发生了一些诸如集体罢运等不稳定事件,出租汽车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具有不稳定隐患的重点行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甘肃省促进城乡经济协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趋势和需求。
出租市场管理五宗罪
一是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突出。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各厅局的职能设置,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但是各级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出租汽车市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工作,同时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也参与管理,导致出租汽车行业多头管理,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造成了全省出租汽车管理政策的多样化和区域性差异,难以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的统一有序。
二是缺乏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从全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出租汽车已经由上世纪末的“城市优势资源”变成今日困扰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棘手问题。其根本原因是行业缺少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政策以及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虽然《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了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主体,但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仍然滞后,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高层次法规,道路运输行业对出租汽车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乏力,很难实现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解。
由于行业管理的地方特色和多头管理体制的存在,全省统一的行业调控政策的缺失,各市、州政府所制定的资源配置和市场监管政策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特征,部分市、州不顾市场需求和经营者的经济效益,为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纷纷推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盲目增加运力。在国家禁止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还有的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加重了经营者负担,加剧了市场竞争。
三是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太重,收入水平低。经营权有偿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市场的科学调研和预测以及对出租客运市场容量的分析和效益估算,使得部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过度膨胀和资源浪费。据调查,全省出租汽车经营者普遍存在负担过重、效益不佳的问题。一方面是出租汽车空驶率普遍较高,平均达到30%左右,有些地方高达40%以上;另一方面,经营者要承担繁重的税费缴纳任务,需缴纳养路费、工商费、税金、保险费、年检费、道建费、安管费、企业管理费等十余项费用;第三,驾驶员收入低,工作强度大。从全省来看,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最高,单车月营收达到9100元左右,除去各种费用,夜班驾驶员月纯收入约为300元,白班驾驶员月纯收入约为1500元。而各地、县的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普遍较低,月纯收入约300元。如果考虑油价上涨、多种罚款、宾馆及其他商业和娱乐场所设立的门前停车收费等因素,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还会更重。出租驾驶员已成为劳动强度最大的职业之一,兰州市出租汽车平均每天运营22小时左右,其他出租车平均每天运营16小时左右,驾驶员普遍存在疲劳驾驶现象。
四是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组织管理情况来看,虽然已全部实现了公司化运营,但出租汽车公司和车行组织形式松散,产权、经营权、管理权严重脱离,在多次对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后,车辆挂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出租汽车公司或车行并没有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承担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职责,企业安全、工会等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员工化”管理也仅仅是句口号。驾驶员和单车经营者虽然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了合同关系,但这些合同中的某些霸王条款,使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出租汽车公司和车行的实质,竟演变为居于政府与出租汽车经营者之间的、利用国家资源收取租金的盘剥者,他们通过收取“挂靠管理费”、“经营权转让费”及“承包租金”等,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是造成目前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是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较乱,服务质量不高。部分城市城郊结合部的“黑车”屡查不禁,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现象严重,给出租汽车和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诚信创建活动收效不明显,文明服务、优质服务难以持久,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差,驾驶人员素质低,拒载、宰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规范管理建议
1.加强组织管理,解决管理的体制性矛盾。
从深层次分析,管理体制的分散和管理政策不统一是甘肃省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困难的根本性因素之一。国内外交通运输管理的成功经验证明,交通管理体制和管理政策一体化是交通管理的必然趋势。借鉴这些成功经验,结合甘肃省实际,要加快出租汽车市场的协调、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统一管理,解决交通管理条块之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事权不清、管理不顺的体制性障碍,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制定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措施。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推动市场管理的法制化。
2.加强宏观调控,科学配置资源。
针对出租汽车盲目增长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加大对出租汽车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综合考虑GDP增长、人口数量、出行频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旅游业发展等因素,在经营者有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空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租汽车资源配置政策。停止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转让,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同时制定城乡公共客运协同发展、有效衔接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网络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推动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的发展。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与经营者(驾驶员)的经济关系。
当前,企业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追求最大利益,而缺少对单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利益的保护。同时企业安全、工会等机构不健全,用工、养老、保险、医疗等制度不完善。所以,要进一步加大对运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规范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驾驶员)的保障体系。
4.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以全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强化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取缔城市机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经营城市客运,打击“黑车”,严格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优质安全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