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法与构式语法说略

来源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an7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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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认知语言学中的语法研究有两种主要的理论模型,一种是Langacker等人的认知语法,另一种是Goldberg等人的构式语法。本文是就认知语法与构式语法的主要观点和差别所作的研究。
  关键词:认知语法 构式语法 对比研究
  
  认知语法以符号单位为核心概念来定义语言,而构式语法从一开始就定义了“构式”这一概念。认知语法指出构式的概念需要稍加扩大,应包括纯粹的音系结构、语用推理程序和语句的话语解释模式。构式语法起因于对一些“边缘”语言现象的研究,因而构式概念便成了构式语法的核心,并由此引申到对全部语言现象的讨论。
  一、认知语法
  “语法”这一术语从广义上说,可指对全部语言法规的总述,可与“语言学”和“语言理论”等术语互用,如“比较语法”就相当于“比较语言学”,“生成语法”是指运用生成方法研究语言的一种理论等。广义的语法概念可包括音系、语义、形态、句法四大核心。狭义的语法概念仅限于词法和句法,指关于词的形态变化和用词造句的规则。认知语言学的“语法”大于狭义语法,因为它是将语法解释与音位、语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论述的,同时又小于广义语法,因为它将认知语法视为认知语言学的一种研究方法或一个方面。
  从名称上看认知语法似乎是对语言的认知研究范式的统称,其实是对Langakcer语言研究方法的专指。Langacker所创建的认知语法,主要运用象征单位和识解等来分析语言的各个层面,包括词素、词、短语、分句和句子,即音系层象征语义层,词汇、形态和句法构成一个象征单位的连续体。
  (一)认知语法的基本假设
  1.语言不是一个自足的认知系统,对语言的描写必须参照人的一般的认知规律。语言是客观现实、生理基础、身体经验、认知加工等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
  2.句法不是一个自足的形式系统,句法在本质上跟词汇一样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象征系统,句法分析不能脱离语义。
  3.用基于真值条件的形式逻辑来描写语义是不够的,因为语义描写必须参照开放的、无限的知识系统。一个词语的意义不仅是这个词语在人脑中形成的一个情景,而且是这一情景形成的具体方式,即意象。
  这三个基本假设关涉语言是什么、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什么等具体问题。
  Langacker反复强调,认知语法只设三个单位:音位单位、语义单位、象征单位。任何语言表达式,词素、词、短语、句子、语篇都是象征单位,因此,认知语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语言是如何通过象征单位建构起来的。
  认知语法认为,语言研究不能只关注一般规则和原则,同样还应特别重视这些规则和原则的约定俗成的各种实例,考察各种语法规则在实际使用中的引申及影响因素。此外,由于语法模式是从具体实例中抽象出来的,因此,这一抽象过程需要研究,同时,从具体结构中提取的规则的抽象程度和概括程度也都有待考察。
  (二)语义观
  认知语法的语义理论是建立在如下三个假设之上的:
  1.意义不能等同于真值条件,而是一种概念化,即一种心灵经验。Langacker认为这里的概念化应从广义上来理解,它不仅包括抽象的知识概念,还包括知觉、感情和动觉以及人们对语言事件的理解,对社会的和语言情景的认识。
  2.语言范畴是复杂的。对它的准确描写需要的不仅仅是单一的结构,还需要由释例、引申等各种关系联结起来的一组结构所组成的网络。长期以来,人们在语言研究中一直比较关注词汇的范畴化功能,而认知语法认为也应该关注语法结构的范畴化功能的研究。
  3.认知语法在描写语义结构的时候,不用语义特征,也不用义素,而是采用认知域。“所谓认知域是指描写某一语义结构时所涉及的概念领域。例如斜线的概念预示着正角三角形的概念,因此,它将这个概念溶入它的特征之中,即认知域。”(龚放,2001:24)
  (三)语法观
  “认知语法的出现标志着语法研究由注重形式转向了注重意义,将形式与意义密切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王寅,2006:8)认知语法将语法看作是传统语言单位的结构化清单。这一清单可以看作语义资源、音系资源和象征资源的汇集。语言系统本身不能构建和理解新的表达式,只有语言使用者运用各种资源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认知语法认为语法只给说话者提供了象征资源的总汇。运用这些资源构造和评价进行恰当表达的是说话者而不是语法。语法从本质上来说是象征的,这个观点使得认知语法在进行语言分析时有着严格的内容限制。内容限制(即只允许包括语义内容和音系内容的三类要素进入认知语法系统)排除了任何描写上的随意性,排除任意设立的空范畴、语迹等各种有名无实的单位。
  在Langacker看来,语法就是用来将象征单位逐级组合成较复杂的象征单位的格式。一个典型的语法结构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象征单位。“象征单位是指人们在大脑中已固化的一定形式与一定意义的结合体,是人们付出很少努力就可以从大脑中调出的使用单位。两个或多个象征单位组成更大的单位即语法构式,大脑通过对内在意象图式的激活和整合的反复应用,最终使一句话的语义在脑海中定格,并付之于语音形式。”(赵彦春,2009:35)
  认知语法强调人对语言系统的实际使用和人关于语言使用的知识。语法应该包括人们所有约定俗成的语言规约知识,无论这些规约是否可以概括为一般性规则。语言系统不是一套自足的、没有任何例外的一般规则,而是一个由约定俗成的语言单位构成的巨大的、高度冗余的清单库。这些单位从最一般到最特殊构成一个连续统一体,在这一连续体上作任何严格划分都没有太大意义。
  二、构式语法
  构式语法并不是指单一的语法理论,它包含了一组语法理论模型。它不仅包括以Goldberg等人的构式语法,还包括Kay & Fillmore等人的构式语法以及近年来Croft提出的激进构式语法。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是一种形式和意义/用法的规约对应,而某些形式或意义并不能从现有其他语言结构或构成成分中得到准确的预知。构式语法把词素也当作构式,因为词素的形式不能从其意义或使用中预测出来。换言之,词汇并不能从语法中分离出来,尽管词组与词汇在其内部结构方面存在差异。词汇和词组都储存于一个扩展的构式之内。在构式语法里,句法、语义和语用是同等重要的。构式是句法、语义和语用的统一体,是非模块的。构式语法基本上是从外部来解释语言的,尽力为语法事实提供全面的描述。
  (一)层次观
  构式语法主张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归纳结构,概括其语义值。认为语法形式就是表层所看到的,不存在隐含形式,也不承认零形式的存在。构式语法是单层的,非推导式的,认为语言中一个候补的句子之所以是一个句子,是因为该语言的语法中存在一套构式,它们结合起来,产生那个句子的表征,即表层结构的表述,以及那个句子的语义的表述,因而是单层的。
  构式语法将词素、词、合成词及全固定式习语称作实体构式,这些构式在词汇上是固定的,即其组成成分可替换,而将半固定习语及其后的构式都称为图式构式。从实体构式到图式构式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都是非转换的。构式语法不存在各种形式的转化。
  (二)非模块性观
  所谓模块,日常常用义为标准尺寸的建筑部件、家具组件;单位、单元,尤指计算机或计算机程序的单元。模块论的观点是,语言由几个功能上各自独立的次级模块组成,每个次级模块都有自己的运作方式,并有一定的分析和加工语言信息的范围。
  构式语法是非模块性的,强调形式和意义是语法中每个具体构式或规则的组成部分,不是语言中的不同模块。构式语法认为每个语法构式都是形式与意义/功能的结合,都要统一起来研究。构式语法的非模块性还表现在一个构式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构式的意义常常不等于其各个部分的意义的相加,最明显的例子是习语。
  构式语法认为,人类通过认知能力把反复感知到的现象概念化、范畴化、图式化,并用一定的构式表达出来,因此一个构式就是一个概念。在此意义上,短语和句子作为语言单位,和词汇一样,都是对一个概念的直接表征,所以它们是在平行的基础生成而非转化关系。形式-意义作为一个结合体可以是词,也可以是短语甚至是句子,因此语言不是模块与模块的组合,而是构式与概念的直接映射。据此,语言中其实不存在词、短语和句子的区别,它们都以形式-意义这样的配对式存在,可以将短语、句子看作分别对应不同具体概念的词条。
  构式语法还强调任何一种语用信息都有可能约定俗成地和某一具体的语言形式联系在一起,语用信息和语言形式因此共同构成语法构式。句子的表述所产生的语用效果是语言形式本身所具有的,并不是通过会话过程的推理而产生的,因而成为这些语法构式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简言之,构式是语法、语义和语用的一体,因此是非模块性的。
  三、认知语法与构式语法的对比
  (一)构式观
  认知语法认为,语法构式是复杂的概念结构和表达这个概念结构的方法之间的配对结合,语法构式包括在概念极中对认知功能的限制,如已知和新知信息、注意焦点等。语法构式就像词汇一样,是多义的。在语义极有许多系统性相关的概念,形成了辐射性范畴,表达了这种多义性。语法构式不是把无意义的形式任意地置放在一起的,而是表现了人类组织基本经验的方法。构式陈述了概括,描述了语法形式是如何被用来表达特定概念内容和认知功能的。每一个语法构式可被视为一个条件,管辖着语言表达复杂概念的方式。语法构式通过叠置组合而成,如果符合共同的条件,就能相互适合,被置于一起。一种语法构式就陈述了一些限制,在这些限制下,其他语法构式就能相互结合。
  Goldberg(1995:4)对“构式”的定义为:如果用C代表独立结构,将其看作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C能够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无论形式(Fi)还是意义(Si)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自身的组成部分或是其他已有的结构推测出来。
  Goldberg对构式的定义表明,如果一个表达式不能从其构成成分预测出来,就是构式。认知语法则认为表达式只要在心理上固化了,在语言社团中约定化了,就是构式。Langacker把构式叫做符号单位或结构。它的符号性体现在音和义的规约性结合上。符号单位是语言的心理表征,是对语言实际使用的抽象。他还认为,构式是语言知识的基本成分,是通过不断使用后完全惯常化的神经认知行为,已内化于语言使用者的知识体系中。
  (二)语法观
  认知语法认为,语法不是将语义结构符号化,而是将语义并入语法中来,但这并不是否定语法的存在,而是将语法还原为更本质的东西,例如名词、动词、主语、宾语。构式语法认为,语法中的词类和其他构式仍然是语法组织系统独立的层次,形式包含了语法形式,倾向于将某些意义与功能关联起来。Goldberg不承认有基本的语法单位,如名词、动词、主语、宾语等,认为这些基本的语法单位或概念难以定义,只能在具体的构式中才能确定。
  Langacker认为,语法是由构式构成的清单,大构式包含小构式,小构式由更小的构式构成。构式包含语音成分和语义成分,语音单位和语义单位依靠象征单位联系在一起。Goldberg的一个突出思想就是构式整体大于组成部分,构式的句法特点和语义特点只有通过构式本身才能解释。认知语法认为,语义和语法形式密不可分,语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语法结构。构式语法则先确立一个语法结构,然后再归纳分析它的语义值。
  
  参考文献:
  [1]Goldberg, Adele E.Construction: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2]Langacker, R.W. Concept, Image and Symbol[M].Mouton de
  Gruyter. Berlin-New York,1990.
  [3]龚放.认知语法的特点及与生成语法之比较[J].外语学刊,2001,
  (4).
  [4]王寅.认知语法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5]赵彦春.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取向与实质[J].外国语文,2009,
  (5).
  (于红 戴卫平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外语系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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