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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在利润概念的表述,利润和会计要素,利润分配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会计报表的设计和编制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缺陷。本文逐一分析了上述缺陷条款的不妥当之处,并提出了如下观点:1.不宜把利润定义为企业的经营成果;2.利润不应被列为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3.企业计算的利润是预计损益、不是实际损益,因此不宜在当期直接分配,需结转下期;4.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应计入财务成本;5.利润是建立在累计结余基础上的期间结余,利润表实际是一张简写的收入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