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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审理了由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及杨树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河北省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树宽,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合同骗得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130.7万余元。同时还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杨树宽先后纠集被告人范建奎、陈卫国和朱国新、吕刚等人,至2005年9月,逐步形成以杨树宽为首,以范建奎、陈卫国、朱国新、吕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被告人杨树宽又拉拢被告人高晓林、陈文录、常爱民加入该组织,并成为该组织骨干。在此期间,被告人王福林、侯广志、石磊、吴朝阳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在唐山市古冶区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华云公司罚金30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树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亭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范建奎、陈文录、陈卫国、高晓林、常爱民、王福林等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决将被告人杨树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财物与收益依法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编辑 盛汉卿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河北省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树宽,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合同骗得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130.7万余元。同时还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杨树宽先后纠集被告人范建奎、陈卫国和朱国新、吕刚等人,至2005年9月,逐步形成以杨树宽为首,以范建奎、陈卫国、朱国新、吕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被告人杨树宽又拉拢被告人高晓林、陈文录、常爱民加入该组织,并成为该组织骨干。在此期间,被告人王福林、侯广志、石磊、吴朝阳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在唐山市古冶区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华云公司罚金30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树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亭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范建奎、陈文录、陈卫国、高晓林、常爱民、王福林等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决将被告人杨树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财物与收益依法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编辑 盛汉卿